录取原则及办法
1、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考生(分配生、统招生、择校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则按综合素质评定A、B、C、D等级高低排序,还相同的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政治、化学、历史。
2、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分批划线、分批录取的办法。录取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标准一次性确定每个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巩义市第二高级中学和巩义市第二高级中学东校区实行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招生办法。巩义市市直高级中学、巩义市第四高级中学、河南省巩义中学也实行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招生办法。
考生如达不到第一批录取学校录取分数线,再依次参加第二、第三批志愿学校录取。第一批次志愿录取顺序依次为:先分配、再统招、后择校。
3、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实行全市统一审批、网上录取,招办负责印制通知书、由各初中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办法。各高中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准考证和新生录取花名册录取新生。
4、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果放弃报到,考生将失去普通高中录取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