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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教育局2013年扬中市中考高中招生方案

来源:扬中市教育局 2013-5-18 14:20:06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2%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4.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在录取时加5分投档。

以上优录对象如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可按最高标准加分投档,不重复加分。所有优录对象均需填报《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呈批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由学校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6.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中考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不低于该校统招录取线总分的70%,艺术特长生中考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不低于该校统招录取线总分的85%,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符合体艺特长生报考的基本条件:(1)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辖市区以上体育竞赛中,田径比赛获个人项目前2名、其它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第1名、球类比赛冠军队主力队员,并经测试确属运动水平较高的学生;或经测试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的考生。(2)参加辖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会演获个人项目一等奖;或参加全省艺术考级获得十级的考生,可向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镇江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见附件2)。经所在学校审核无误后,于525前送交招生办公室,由招生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认定或测试,再由招生学校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领导小组核准后择优破格录取。体艺特长生的招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2%

所有优录对象必须在毕业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五)录取政策

1.所有高中新生必须经镇江市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审核,方能办理录取手续;跨省辖市招生的在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2.考生的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一经录取,不再投档。所有学校严禁无档招生。已被学校录取,但在开学两周内未报到者,取消该生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由录取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或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各普通高中校招收的学生,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全省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电子注册。通过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不得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八、保障制度

为保障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校须建立并完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1.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热点高中指标分配及录取的有关规定,特长生的推荐名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等提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监督制度。考试、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对考试和招生中的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

3.责任追究制度。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排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作中考成绩。对在考试、招生、录取及宣传过程中,违规组织考生报名、跨辖市(区)招生和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部门将严肃处理:违规学校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奖或申请行政确认,并撤销已有荣誉称号或行政确认;同时,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附件:

1.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呈批表

2.镇江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


 

附件1

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呈批表

 

 

 

 

出生年月

 

 

 

 

 

建档号

 

 

 

 

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呈报

理由

 

有关

证明

材料

 

学校

审核

意见

 

                

       

 

 

 

 

 

 

         

                 (盖章)

     

育 审

行 批

政 意

部 见

    

 

      

 

 

 

 

 

 

 

         

               (盖章)

                         

 

 

 

附件2

镇江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

 

       市(区)       学校

 

建档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特长种类

 

项目

 

报考高中

 

中考总分

 

获奖(或达级)情况

比赛名称

级别

时间

地点

参赛项目

名次(奖次、等级)

 

 

 

 

 

 

 

 

 

 

 

 

所在  学校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招生学校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市、区招生领导小组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1. 获奖情况只填最高的一项,有关证明材料附后。

2.“特长种类”栏填体育或艺术,“项目”栏填具体的特长项目,如排球、乒乓球、100跑、声乐、小提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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