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评价内容及成绩评定办法
2016届初中毕业学业评价内容由学科考试、学科考查两部分组成。两项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生毕业评定的依据。
(一)学科考试
2016届初中毕业生参加的学业考试科目包括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体育和艺术(体育成绩纳入“文体综合”维度,艺术成绩纳入“审美与表现能力”维度)九科,2017届初中毕业生参加的学业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二科。语文科目卷面分为150分,数学科目卷面分为120分,英语科目卷面分为120分,其中听力占20 分,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卷面分均为100分,均实行闭卷考试。体育测试科目为50分。
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英语听力科目实行免考。聋哑学生的英语口语考试参照听力科目免考方案执行。考试试卷和答卷按照网上阅卷的标准印制。
(二)学科考查
考查科目包括理科实验考查,综合实践活动考查(含劳动技术操作考查、信息技术上机考查等),语文口语交际能力和英语口语表达能力考查,音、体、美考查等。考查成绩均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见《株洲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各学科考查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