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教育局
县教教〔201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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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初中毕业生音乐、体育、美术特长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局直各学校、各乡镇中学、民办学校:
为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促进音乐、体育、美术教育的发展,我局将组织专业教师对初中毕业生中的音乐、体育、美术特长生进行认定。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报名
(一)凡县内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认定。
(二)各学校必须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统一到局基教股刘林满处办理报名手续。(4月12日前)
(三)报名时每位考生须交纳一寸免冠照片2张,并带学籍卡办理准考证。
(四)各校报名时须上交纸质报名表和电子报名表(一律采用Excel格式,文件名为“**中学特长生报名表”且sheet1、sheet2、sheet3分别表示音乐类、体育类、美术类,表格内容见后)。
二、认定办法
(一)音乐类
1、必考内容:视唱、练耳、主专业(从声乐、器乐、舞蹈中任选一项)、第二专业(从声乐、器乐、舞蹈中任选一项,但所选项目不得与主专业重复)
2、成绩折算:满分为100分,其中主专业成绩占65%,视唱、练耳各占15%,第二专业成绩占5%。
3、考生服装、道具、乐器(除钢琴外)、伴奏碟自备。(声乐主专业考生若无伴奏碟可备歌谱一份)
(二)体育类
1、必考内容:100m跑、800m跑、立定三级跳远、往返运球投篮。
2、成绩折算:满分为100分,100m跑、立定三级跳远各占30分,800m跑占25分,篮球15分。
3、考试依据田径全能项目比赛规则,除钉鞋外的器材均由考点提供。
(三)美术类
1、考试内容:素描、色彩。
2、成绩折算:满分为100分,各项均占50%。
3、考生绘画工具、颜料自备。
三、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4月28日 地点:株洲县第五中学
四、工作纪律
(一)加强领导,规范指导认定工作,成立特长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光泉 周铁刚
副组长:胡伏良易佳旺
成 员:彭中辉 张运再 罗国军 刘林满 易罕夫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杜绝认定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设立由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牵头组成的监审组,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严肃认定工作纪律,经查实发现有舞弊行为,当即取消评委资格,并在今后的各项体育、艺术工作中不予任用。
附件:1、音乐特长生测试办法
2、美术特长生测试办法
3、体育测试评分标准
4、2013年株洲县初中生音体美特长生报名表
株洲县教育局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