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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生录取 高中学校原则上按照不超过规模内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特长生,均占规模内招生计划。 报考条件:在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特长,且与报考特长相对应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达到A级。 录取办法:在全市集中录取前进行。由相关学校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由考生本人登录网上招生平台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按照报考条件选择一所招生学校报名,并打印志愿确认单,由家长和考生本人签名后交报考学校进行信息确认。高中招生学校按照招生方案要求组织专业测试和文化课测试,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于6月26日前将录取结果提交网上招生平台,由市教育局复核确认、公布录取结果。 全市统一特长生专业和文化课测试时间:6月22-24日。 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已被招生学校推荐录取和特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志愿的填报,其他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再次录取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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