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生填报志愿的报考条件和录取条件
根据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一是对考生的基本条件进行了限定,二是对推荐生和特长生的报考条件进行了规定,三是对实行指标分配的学校指标生录取条件进行了规定:
1.基本条件:所有基础素养评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C等及以上等级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根据各高中学校的报考条件选择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2.推荐生的推荐条件: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毕业生中,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或者在某一学科、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可参加本区县高中学校推荐生招生录取。
3.特长生的报考条件:在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特长,且与报考特长相对应的基础素养维度评价等级达到A级。
4.指标生的录取条件:满足录取基本条件且基础素养评价等级达到4B2C(含4B2C)以上。
请所有考生选择报考学校志愿时,务必结合自己的基础素养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慎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