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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张店区教育局2013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3-5-6 14:27:57

张教字[2013] 2号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2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淄政办发〔2010〕55号)和《淄博市2013年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淄教发字〔2013〕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继续深化以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录取依据,以指标分配录取、综合录取、推荐录取和特长生录取、中职类学校录取等为多元录取形式,以完善诚信机制为核心的高中招生配套保障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引领和导向作用,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招生制度。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高中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1、成立张店区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区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组成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与协调。各高中招生学校也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
    2、各学校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充分认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义。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各招生学校和毕业生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精力投入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分析每一个招生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招生工作万无一失。
    3、坚持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全面优化招生环境。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规范志愿填报工作,初中学校和教师要科学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不得强迫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个志愿以及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乱许诺乱拉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接收先期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三限生”“三限”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严禁招生学校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擅自进入初中学校进行宣传,擅自在报纸、电视等媒体刊登、播放招生广告。严禁各初中学校擅自接待高中招生学校到学校进行宣传,维护好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区教育局与各初中、高中学校分层签订规范招生行为责任书,对违犯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高中学校招生工作要建立并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将招生计划、相关录取名单及收费标准张贴公布,自觉将招生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高中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使招生工作成为“阳光工程”。
区教育局设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举报电话:2187010、2150650、2869934。
    4、各高中学校和初中学校要将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通过家长会、班会等形式传达给考生和家长,深入、细致地对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具体操作方法进行正确宣传,并设立招生咨询电话,选拔工作责任心强、招生政策把握准确的招生人员为家长进行招生政策解读,使考生和家长能够从正规渠道掌握和了解他们需要的信息,正确引导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真正做到为考生和家长服务。
    5、为使考生和家长方便、正确地了解招生政策,在填报志愿前统一发放由市教育局编印的《淄博市2013年高中招生指南》至学生手中。
    三、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各高中学校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情况和各类学校的办学能力,统筹协调,按照普职(含技校)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年度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并报省教育厅核准后,统一下达。高中学校(除淄博第十七中学外)推荐生和特长生计划数控制在规模内招生计划数的10%以内,均占规模内招生计划。
    所有公办普通高中除经批准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外,学校只面向学校所在区县各初中学校招生。经批准单独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也可面向全省招生。
    四、志愿填报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不参与志愿填报工作。报考志愿是每一名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或代替家长及学生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在初四(2009级)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组织进行。志愿填报不统一设置志愿填报地点,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
   (一)志愿填报条件:基础素养评价中的所有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学校课程考查结果均为C等及以上等级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根据各高中段学校的报考条件选择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和中职学校志愿。
   (二)报考志愿时间:7月3-4日。
   (三)志愿填报工作流程:
    1.在张店区及开发区学校就读的初四毕业生填报志愿流程:
    初中学校解读招生政策,提供科学、合理的服务、指导→考生本人登录“高中段学校网上招生平台非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考生填报志愿→考生打印志愿报考确认单→家长和考生本人确认单签字确认→交至初中学校→初中学校确认填报信息→初中学校交确认单至区教育局审查、存档。
    2.张店区或开发区户籍在区外就读回张店参加高中招生的初四毕业生(简称“外转入考生”)志愿填报流程:
    区教育局下发《淄博市2013年高中招生指南》→考生登录“高中段学校网上招生平台非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考生填报志愿→考生打印志愿报考确认单→家长和考生本人确认单签字确认→考生家长交确认单至区县教育局审查、存档。
    (四)填报志愿说明:报考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由学生根据本人基础素养评价等级、学业考试成绩和等级,按照招生学校(含中职类学校)的报考条件选择报考学校。第一志愿报考淄博实验中学未被录取且第二志愿报考淄博中学的张店区学籍考生,可与淄博中学第一志愿考生一并参与淄博中学非指标生计划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淄博实验中学未被录取且第二志愿报考淄博十一中的高新区学籍考生,可与淄博十一中第一志愿考生一并参与淄博十一中非指标生计划录取。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高中学校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学业考试成绩、基础素养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学习能力即学科性学习发展评价目标)等级等内容。
    今年张店地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采取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等形式。
    第一阶段: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录取
    报考条件:在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特长,且与报考特长相对应的基础素养评价各维度等级达到A级,其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全部达到C级以上(含C级)的学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报考特长生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
    测试时间及地点:6月22-24日在各招生学校进行专业测试及文化测试
    特长生录取流程:高中学校按照不超过规模内招生计划数的5%申请上报市教育局特长生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审核下达特长生计划→招生学校5月20日上报区教育局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一式两份,包括招生计划及各项目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专业测试标准等具体实施办法)→区教育局审核批准→考生网上(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报名→考生打印确认单→家长和考生确认单签字确认→家长将确认单交高中招生学校→高中学校组织测试→高中学校公示录取名单→6月26日高中学校将录取名单上传招生平台→区教育局审核名单确认。
    已被招生学校特长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其他招生学校不得录取。   
    第二阶段:综合录取
    录取依据:将初中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地理、历史、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学科成绩总分(满分830分)作为录取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成绩相同的,依次参考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基础素养评价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高等级多者或成绩高者优先。
  录取程序:按照张店地区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数1:1.1的比例划定张店地区提档分数线。然后,在区县提档线以上,满足基本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照录取依据依次择优录取指标生、规模内剩余考生,最后录取三限生。在划定的范围内不能满足招生计划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最低控制在区县提档线以上。
  1.指标生计划录取
    指标分配办法:将本区域内淄博实验中学、淄博第五中学、淄博第十一中学、淄博中学四所学校规模内招生指标的70%作为分配指标,依据本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对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结果等,按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出各初中学校所分得的四所高中学校规模内指标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计算时,省级规范化初中学校奖励其评估分的10%,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扣减其评估分10%。往届毕业生以及在我区初中学校不满四年学习经历的外来务工子女毕业生不计入其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占就读学校所分配的招生指标。
计算公式为:
                   该校评估分与应届在籍在读毕业生人数的乘积
某初中校应分指标数=-------------------------------- ×某高中校分配指标总数
               区域内各校评估分与各自应届在籍在读毕业生人数乘积之和
    录取办法:按照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数和学生的志愿,在满足录取基本条件且基础素养评价等级达到4B2C(含4B2C)以上的考生中,依据其成绩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不含民办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80分之内。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规模内计划使用。
    2.规模内剩余计划录取
  在录取完指标生后,依据学生志愿,在满足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中,依据其成绩择优录取规模内剩余计划。
  3.未实行指标分配的学校录取
  根据招生学校志愿报考情况确定招生学校录取顺序。依据考生志愿,在满足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中,依据其成绩择优录取规模内计划。
  4.三限生计划录取
  在录取完成规模内招生计划后,允许普通高中在区县提档线以上且满足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中,按照“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要求招收部分“三限生”,即录取分数控制在该校规模内录取分数线的85%,人数控制在该校规模内招生计划的20%以内,缴费数额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已被录取的考生由各招生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可持准考证等相关材料领取录取通知书。
     六、特殊考生相关录取政策
    (一)外来务工相关政策
    其父母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张店区或开发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一年的(截止当年4月30日)初中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参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其中,具有张店区或开发区初中阶段连续4年学习经历的,与张店区或开发区户籍考生同等对待;在张店区或开发区初中学校不满4年学习经历的,不占用指标生和推荐生计划。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初中毕业时,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
    (二)考生加、减分相关政策
    1、烈士子女,现驻国家三类(含)以上边远地区和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10%参加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一类、二类艰苦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
    2、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3、农村独女户夫妻凭《终生只要一个女孩奖励优待证书》和户籍所在区县“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奖励优待家庭初中升高中加分申请表”(此表由考生所在村或居委会开据盖章、所属镇或办事处盖章、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盖章有效),其女孩照顾10分参加录取。
   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4、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指标分配录取,录取成绩降低30分后,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三)外转入考生相关政策
    户籍迁移(迁入时间截止到2013年4月30日)到张店区或开发区未在张店区或开发区就读初中的考生(简称“外转入考生”),毕业年级回我区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录取时不享受指标分配录取。
    张店区或开发区学籍外出借读毕业年级回学籍所在学校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录取时不享受指标分配。
   (四)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应与普通学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附: 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二O一三年五月三日

 

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第一阶段:根据淄博市2013年招生政策制定下发招生文件(6月20日前)

    1、审核、汇总、上报高中招生学校招生计划(4月上旬 计财科及基教科)

    2、制定下发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意见、初中学业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体育与健康测试工作实施方案(5月3日前 基教科)

    3、制定下发考查科目实施工作方案(5月8日前仪器站)

    4、制定下发部分高中学校指标计划分配方案(6月20日前 基教科)

   第二阶段:各类考试及相关工作安排(7月20日前)

    1、召开全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会议(5月6日基教科及各学校)

    2、组织初四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5月初 基教科及各初中学校)

    3、组织外区县转入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5月9-10日基教科)

    4、组织初中学校学业考试报名(5月13-16日基教科及各初中学校)

    5、核对及上传报名信息、审核特殊考生相关证件(5月13日至17日 基教科及各初中学校)

    6、组织体育与健康学科测试(5月20至31日 基教科及相关学校)

    7、组织体育与健康学科缓试(6月5日 基教科及相关学校)

    8、初三生物实验操作、初四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5月20-27日   区仪器站)

    9、上报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5月24日  基教科及高中学校)

    10、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学校课程等科目考查(5月31日前  各初中学校)

    11、上报各考查、测试科目成绩(6月10日前基教科、仪器站、各初中学校)

    12、安排初中学生文化课学业考试考点,召开全区初中文化课学业考试考务会,打印下发考生准考证、志愿表等材料(6月11日  基教科及各学校)

    13、并选聘培训考点监考教师(6月17前  基教科及相关学校) 

    14、组织初中学生文化课学业考试(6月18至6月20日 基教科及各学校)

    15、组织初三信息技术考试(6月21日至22日 区仪器站)

    16、组织特长生专业测试及文化测试(6月22-24日  基教科及各高中招生学校)

    17、上报特长生录取名单(6月26日 基教科及各高中学校)

    18、公布成绩,下发考试成绩单(7月2日前 基教科及各初中学校)

    19、组织全区考生网上志愿填报(7月3-4日基教科、初中学校)

   第三阶段:全市高中学校集中录取(7月10日-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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