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生计划录取
指标分配办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区域内部分高中学校至少70%的规模内招生指标,依据本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对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估的通知》(淄教基字〔2010〕21号)精神,严格按照《淄博市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的标准要求,坚持将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结果作为指标生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对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组织和领导,健全评估机构,采取学校自评、区教育局复评的方式,统一实施评价,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可用。省级规范化初中学校奖励其评估分的10%,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扣减其评估分的10%。往届毕业生以及在我市初中学校不满四年学习经历的外来务工子女毕业生不计入其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占就读学校所分配的招生指标。严禁单纯依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分配指标的做法。
该校评估分与应届在籍
在读毕业生人数的乘积
某初中校应分指标数=--------------------------×某高中校分配指标总数
区域内各校评估分与各自应届
在籍在读毕业生人数乘积之和
录取办法:按照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数和学生的志愿,在满足录取基本条件且基础素养评价等级达到4B2C(含4B2C)以上的考生中,依据其成绩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不含民办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80分之内。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规模内计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