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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淄博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政策

来源:淄博市教育局 2013-5-30 13:56:21

 

关于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招生学校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学业考试成绩、基础素养评价等级等内容)为依据,采取推荐录取、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等形式录取新生。
    录取的基本条件是:基础素养评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C等及以上等级。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推荐生录取
    推荐条件: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毕业生,满足基本录取条件且综合素质特别优秀或者在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确定招收推荐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不超过规模内招生计划数的5%),予以公布。
    2.招收推荐生的学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推荐录取工作方案,经所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3.在初中学业考试前,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学校推荐招生指标的1.5倍确定指标推荐数额,并按照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估结果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4.由初中学校在推荐数额内从达到推荐条件的考生中择优推荐。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应根据考生学业考试等级、基础素养评价等级择优录取;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应主要依据面试或测试成绩,以及学生成长档案和标志性成果录取。
    5.推荐录取程序须经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高中学校审查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公示、区县初审并汇总推荐生录取名单提交招生管理平台、市教育局复核确认等五个环节依次进行。
    6.6月10日前,完成推荐录取工作,并公布录取结果。
    7.已被招生学校推荐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志愿的填报,其他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再次录取该考生。
    第二阶段,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的报考条件:在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特长,且与报考特长相对应的基础素养评价等级须达到A级。
    1.由相关学校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2.报考办法:考生本人登录招生管理平台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按照报考条件选择一所招生学校报名,并打印志愿确认单,由家长和考生本人签名后,按照规定时间交报考学校进行信息确认。
    3.录取办法:高中招生学校按照招生方案要求组织专业测试和文化课测试,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于6月26日前将录取结果提交招生管理平台,由市教育局复核确认、公布录取结果。
    4.全市统一特长生专业和文化课测试时间:6月22-24日。
    5.已被招生学校特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志愿的填报,其他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再次录取该考生。
    第三阶段,综合录取
    综合录取工作将于7月10-18日统一组织。
    录取依据:将初中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地理、历史、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等学科学业考试、考查和测试原始成绩(满分830分)作为录取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成绩相同的,依次参考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基础素养评价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高等级多者或成绩高者优先。
    录取程序:各区县登录招生管理平台汇总提取考生志愿信息,并按程序依次录取,提交录取结果。首先,分区县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1的比例划定区县提档分数线,然后,在区县提档线以上,满足基本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照录取依据依次择优录取指标生、规模内剩余考生,最后录取三限生。在划定的范围内不能满足招生计划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最低控制在区县提档线以上。
    1.指标生录取
    指标分配办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区域内部分高中学校至少70%的规模内招生指标,依据本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估成绩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省级规范化初中学校奖励其评估分的10%,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扣减其评估分的10%。往届毕业生以及在我市初中学校不满四年学习经历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毕业生不计入其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占就读学校所分配的招生指标。
    录取办法:各区县按照分配到各初中的指标数和学生的志愿,在满足录取基本条件且基础素养评价等级达到4B2C(含4B2C)以上的考生中,依据其录取成绩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不含民办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80分之内。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规模内计划使用。
    2.规模内剩余考生录取
    在录取完指标生后,依据学生志愿,在满足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中,依据其成绩择优录取规模内剩余计划。
    3.未实行指标分配的学校录取
    未实行指标分配的学校,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学校志愿报考情况确定招生学校录取顺序。依据考生志愿,在满足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中,依据其成绩择优录取规模内计划。
    4.“三限生”录取
    在录取完成规模内招生计划后,允许普通高中在区县提档线以上且满足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中,按照“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要求招收部分“三限生”,即录取分数控制在该校规模内录取分数线的85%,人数控制在该校规模内招生计划的20%以内,缴费数额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5.其他录取形式
    有条件的区县可以积极探索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联合招生,以利于平衡生源,搭建竞争平台,实现办学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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