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2013年金坛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项目规则
一、体育考试项目
类 别 |
项 目 |
分值 |
第一类
(体能) |
耐久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 |
10分 |
第二类
(技能) |
篮球、排球、足球(任选一项) |
5分 |
第三类
(素质) |
一分钟跳绳、立定跳远、掷实心球
(任选一项) |
10分 |
平时成绩 |
初中阶段体育课成绩 |
6分 |
初三阶段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 |
4分 |
初三年级段原地双手向前掷实心球 |
5分 |
总 计 |
|
40分 |
二、各项考试规则:
(一)平时成绩考查(分值15分)由学校准备学生材料,体育教研组准备好器材,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和考查。初三毕业生200人以下抽样二个教学班,201人以上抽样三个教学班,抽测内容:初三年级段原地双手头上掷实心球,国家体质健康标准随机抽1-2项:检查学生学年体育学习成绩。
初中阶段体育课成绩(6分)的评分为初中三个学年体育成绩每学年2分(不及格学年为1分)
初三阶段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评定为及格级以上得4分,不及格得2分
初三阶段原地双手向前掷实心球测试评定标准见下表:
组别 |
项 目 |
5 分 |
4 分 |
3分 |
2分 |
1分 |
男子 |
实心球 |
7.90 |
7.50 |
7.10 |
6.70 |
6.30 |
女子 |
实心球 |
5.10 |
4.60 |
4.10 |
3.60 |
3.10 |
(1)由身体健康原因等不宜原地双手头上掷实心球的考生,在办理免试手续后(经教育局教育科审定)按评分的60%计3分。
(2)行政审核和考查在体育现场考试前20天进行(具体时间见通知)。
(二)现场考试由教育局负责(分值25分)。
1.体能类
耐久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
①在400米环形跑道上进行。跑道平整,用电子秒表记取成绩;
②考生20人一组(最少不得少于2人),佩带好小号码,(考生不得穿皮鞋、凉鞋或钉鞋)按顺序集合在起跑线后集合线上,听到“各就位”口令后,走到起跑线后,采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枪声后,迅速起跑。当考生躯干到达终点线后的垂直平面停表;
③考生在跑进中,故意冲撞他人或阻挡他人、妨碍他人跑进,取消考试资格。因故考试成绩受影响的考生或途中跌到影响成绩的考生,经考点主考同意后,方可安排在当日一次性补测。考生不得在考试时无故离开跑道。
④考生到达终点,至少有二块秒表同时记录每个考生的成绩。监考老师必须高声报出号码,并及时记录、核对成绩,登记后向考生宣布。
2.球类技能类
(1)篮球行进间(二大步)投篮
①考试用球圆周为75—78厘米(小篮球除外),外壳用皮或橡胶制成。球由考点提供;
②考生从篮球场中场区运球起动,运球推进距篮圈中心的垂直投影点2.5—4.2米的区域(环状带)开始起跨(点)做二大步投篮动作,投篮时能较准确瞄准篮板、篮圈及篮圈中心,整个过程动作正确连贯协调,满分为5分;
③每生可做二次,以其中较好一次确定技评成绩;
④由三名监考老师根据动作质量同时按5、4、3技评打分。评分取值方法:三人相同取一致分值,二人相同取二人同分值,三人不同取中间分值。
(2)排球双手垫球
①考试用球圆周为65—76厘米,外壳用皮或橡胶制成。球由考点提供;
②考生在3×3米有效区域内,将球向上抛起后,两臂夹紧、肘关节伸直,以腕关节上部10厘米左右的两前臂内侧所构成的平面(垫击部位)连续向上击球,球成死球即为一次垫球结束。连续垫击16次以上,(全身动作协调,控球能力较强,垫击高度超过本人一人一手)其中符合正确动作要12次以上得5分。垫击高度不足或在有效区外垫球则该次垫击不予计数;
③每位考生可垫球二次,以其中传击动作较好的一次计取成绩;
④裁判根据动作质量和垫击次数按5、4、3进行打分。评分取值方法:三人相同取一致分值,二人相同取二人同分值,三人不同取中间分值。
(3)足球脚背颠球
①考试用球的圆周为68—71厘米,外壳用皮或橡胶制成,球由考点提供;
②考生用头或脚背(单、双脚均可)颠球6次以上,动作自然连贯得5分;
③颠球时手及手臂触球或球落地即为一次颠球结束;
④每位考生可颠球二次,以其中颠球动作、次数较好的一次计取成绩;
⑤根据动作质量和颠球次数按5、4、3进行评分。评分取值方法:三人相同取一致分值,二人相同取二人同分值,三人不同取中间分值。
3、素质类
(1)一分钟跳绳
①考试用绳由考场提供或自备;
②在平坦地面上画半径1.5米的区域,考生在区域内跳绳;
③考生持绳站在圆圈内,发令员示意考生作好准备。考试开始以“预备!”“起!”发令,考生听到“起”后开始跳绳,同时记时员开表;
④遇有考生抢跳,监考老师有权对犯规的考生提出警告,然后重新开始,两次犯规,不记成绩。每跳跃一次,同时摇绳一回环(即从身后开始,绕身体一周,绳过脚)为一次(双摇跳只计一次)。跳绳时绊脚,无论绳停在身前后均不计算失败,除该次不计数外,仍可继续进行。一分钟到时,鸣哨停表。每生可试跳二次,记取最好一次成绩评分;
⑤由三名监考老师同时记数,并记录后交主考老师核实无误后,登记并宣布成绩。
(2)立定跳远
①在“沙坑或塑料垫”(也可在塑胶场地)上进行考核,起跳板水平放置,板(地)面粗糙平坦;
②两脚平行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双脚原地同时起跳(起跳前双脚不得离地、移动和垫跳);
③每人试跳三次。登记成绩时,监考老师必须唱出成绩,使考生听清楚。
(3)原地双手向前掷实心球
①实心球重量为2公斤。在平坦的场地进行;
②考生在白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身体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投向前方。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脚不能踩线。身体任何部分不得触及投掷线前的地面;
③考生每人掷三次,记取最好一次的成绩评分。记录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丈量投掷线后沿至球着地点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
④为了准确丈量成绩,应有专人负责看球的着地点。丈量和登记成绩时,监考老师必须唱出成绩,使考生听清楚。落地区需标明距离数。
4.回考生(往届生)50米跑
①在田径场直道上进行,道宽1.20—1.22米,地面平整;
②每人跑一次,4人一组(每组不得少于2人),姿势不限(不得穿钉鞋、皮鞋、凉鞋),听取枪声后迅速起跑,遇有人抢跑需重新起跑,三次抢跑者,取消其考试资格,不计成绩,考生只能在自己的跑道上跑进,当考生躯干到达终点线后沿的垂直平面停表,登记成绩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登记核实后向考生宣布;
③因他人犯规而途中跌倒或影响成绩,须经考点主任同意后,方可在当日内进行一次性补考,因犯规而影响他人者,则取消该项考试资格,不记成绩。
(三)关于免试、减试、缓试和补试的规定
1.对确定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凭国家颁发的残疾证,可以选择中考的任何一项参加考试,测试满分即为总分满分;不参加考试者(凭国家颁发的残疾证)总分得38分;
2.因身体健康原因参加现场考试受到严重影响,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出具县、区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申请免试,免试项目考试成绩按60%计分。
3.临时有严重病伤和运动伤害的学生,可申请缓试、补考,时间为5月25日,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集中一次性补考,考试地点第四中学田径场。
4.考生年龄低于正常毕业生年龄段二周岁者,由派出所出具口卡证明,经审核符合者,降低标准给分,小年龄在体能类测试加1分。过于矮小者在实心球项目上降标加1分,过于肥胖者在长跑项目上降标(长跑测评则降减10秒计分)。加分后不得超过该项目满分标准。
5.过于肥胖或患有心血管病不宜长跑的学生,可按手续办理选项(跑50米)或免试,须在体检时办妥证明。
6.已经参加考试的考生不得再进行补考。
以上情况都必须由学校提出申请,加盖单位印盖,并由有关部门(市级以上医院或市体检站)出具有效证明,须经考务组面试检查,盖章生效,证明材料投入考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