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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0年4月自考公共管理学试题
来源:fjzsksw.com 2010-5-15 14:04:14 【字体:小 大】

二、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
1.公共管理责任
2.公共组织结构
3.电子政务
4.公共组织变革
5.公共政策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
1.简述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基本精神。
2.公共组织的一般特征是什么?
3.政策评估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四、论述题(本大题17)
如何理解国家预算的基本原则?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5分)
请仔细阅读下列材料,然后运用所学公共管理原理回答相关问题。答题时一定要结合该材料,当然也可作必要的延伸,但必须观点正确、自圆其说。
2007年4月江西武宁县长水村林农余锦兵在回答温家宝总理的提问时,用9个字形象地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了概括:“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温总理则指出,林权制度改革体现了《物权法》的精神,林地的经营权和受益权50年不变、70年不变,就是长期不变,是受法律保护的。
林权制度改革让林农吃了“定心丸”,这种“定心丸”不仅仅是因为有了“好政策”,而且是因为有了《物权法》,林权制度改革受到国家法律的贴身保护。国家总理与一位普通林农的对话,把对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放在法律层面来解读,其深层意义不可低估。
我国70%以上的土地是山地。中国农业用18亿亩耕地,解决了13亿人的吃饭问题;而林业用43亿亩林地,却没有解决13亿人的用材问题,更没有解决社会对生态的需求问题。其根本原因,就是林农一直没有经营主体地位,没有真正拥有林业的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从而严重阻碍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
为解决这些深层矛盾,各地积极探索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林地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把林地的经营权落实到户、到人,明确了产权,确立了经营主体;通过林权登记发证,落实了林农的处置权、收益权;通过配套改革,建立林业要素市场和服务平台建设,规范了林权的依法、有序流转。
林权制度改革之后,再发生侵犯林农利益的事情怎么办?现在有了《物权法》,对林农权益给予了法律上的固化:一是通过授权性规范,保护林农对林地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二是通过禁止性规范,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侵犯林农依法享有的权利;三是当林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对林农依法提出的赔偿和诉讼请求,法律给予支持和保护。换句话说,当林农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不需要再去找“有关部门”去解决,而是可以直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改革需要法律基础和保障。林权制度改革与《物权法》看似“不谋而合”,却是新时期改革精神的体现:我国推进的各项改革,越来越注重法律的配套,越来越进入法律的轨道和框架。我们同时可以从林权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上得出结论:当以保护公众利益为方向的改革与立法目标一致时,更能让公众吃上“定心丸”,更能赢得公众对改革的支持。
(1)在此案例中请指出“依法行政”的优越性。
(2)把“依法行政”上升到“改革精神”的层面,你认为其中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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