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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5年自考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执行

来源:2exam.com 2015-1-28 21:58:39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执行的基本内容,掌握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执行的变更程序、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等问题。

  课程内容

  19.1概 述

  执行的概念,执行机关,执行依据。 ^

  19.2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管制、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判决的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

  19.3执行的变更程序

  死刑执行的变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缓刑、假释的撤销。

  19.4对新罪、漏罪的追究和申诉的处理

  对新罪、漏罪的追究,发现错判和对申诉的处理。

  19.5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对执行死刑的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对减刑、假释的监督,对其他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

  考核知识点与要求

  (一)概述

  识记:①执行的概念;②执行机关;③执行依据。

  (二)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识记:①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机关和程序;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机关和程序;③管制、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判决的执行机关和程序;④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机关和程序;⑤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机关和程序;⑥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程序。

  应用:运用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的基本内容,结合具体案件,分析各种判决、栽定的执行程序和步骤是否合法。

  (三)执行的变更程序

  识记:①死刑执行的变更;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③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④减刑、假释的概念、对象、条件和审理;⑤缓刑、假释的撤销。

  应用:运用执行的变更程序的基本内容,结合具体案件,分析执行的变更程序和步骤是否合法。

  (四)对新罪、漏罪的追究和申诉的处理

  识记:①对新罪、漏罪的追究;②发现错判和对申诉的处理。

  (五)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识记:①对执行死刑的监督;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③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④对其他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

  领会:运用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的基本内容,结合具体案件,分析人民检察院对各种执行活动监督方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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