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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5年自考法理学考试大纲法的概念

来源:2exam.com 2015-1-28 22:04:51

  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是第二编的总论性一章,所阐述的是法的最基本的问题,即如何从总体上认识汉的问题。正确理解本章所阐发的原理、知识和概念,是掌握法理学中许多原理、知识和概念的重要条件。本章主题重大,因而无疑也是重点章。学习本章,应注重气愤认知法的概念的向种主要的视角和方法,牢牢掌握法的一系列基本特征,透彻地理解的法的本质之所在,还要看重在自学考试试卷中往往有较多题目的法的要素问题,特别是其中的法律规则要素问题。

  学习内容

  第一节 视角和方法

  一、法的概念定义

  二、理解法的概念的视角和方法

  法的概念问题上的纷纭驳杂的观点 原因和经验

  三、真实的法和理想的法

  法是什么和什么是法 坚持真实的法和理想的法的统一

  四、具体的法和一般的法

  三种人眼里的三种不同的法 坚持具体的法和一般的法的结合

  五、完整的法和局部的法

  全面把握法的外延和内涵

  六、本质的法和形式的法

  第二节 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为主体提供行为标准的社会规范

  社会规范、自然法则、技术规范的含义 法的这一特征的三个要点

  二、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存在的社会规范

  法是同国家政权产生和变动的社会规范 法是以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三、法是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主要依据的社会规范

  不能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就是法 强调这个特征对中国法律理论和实践的重要意义

  四、法是普遍的、明确的和肯定的社会规范

  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法的形式和分类具有明确性和肯定性

  五、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是由法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的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具体休现

  第三节 法的本质

  一、法的现象和法的本质

  法的现象是运河的外部表现和外部联系 法的本质是未能的内联系或内在规定性 法的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的含义

  二、关于法的本质的若干论说

  神意论 正义论 理性论 自然论 权力论 规范论 历史论 社会论

  三、法的本质所在

  1.识记:(1)法的现象和法的本质的含义;(2)关于法的本质的若干论说。

  2.领会:(1)法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2)法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四、法的要素

  1.识记:(1)法的要素的含义;(2)法的要素的四种模式;(3)法律规则、原则、概念的含义。

  2.领会:(1)法律规则的分类;(2)法律原则的分类;(3)法律概念的分类。

  3.应用:(1)动用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原理和知识分析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2)运用法律规则分类的原理和知识分析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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