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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宣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整理自:宣城市人事局 2009-4-21 13:50:40

2009年宣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市直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令),现就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在18-35周岁(1991年1月1日前-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四)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宣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09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者);县以上人事部门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脱产在读研究生(2009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者)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核、公示、审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宣城人事编制网(http://www.xcrs.gov.cn)等网站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时间统一为2009年4月26日--29日上午8∶00-11∶40,下午2∶30--5∶20。
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
2、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本市在编教师报考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当地县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本市其他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09年8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09年8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费90元/人。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合格,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发放准考证。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
4、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紧缺专业或急需人才的招聘岗位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市人事局同意可放宽至2︰1,否则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数。被取消的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于2009年4月30日到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相关岗位。
(4)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由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由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与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专业知识》或《综合知识》两部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法。主要内容为:
①《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为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五部分(100分)。
②《专业知识》为职位所需的业务知识(100分)。各岗位《专业知识》的考试范围,由其主管部门在报名时提供。
③《综合知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经济理论基本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与处理等(100分)。
(2)笔试时间
2009年5月23日上午,8∶00─9∶3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00─12∶00 《专业知识》或《综合知识》。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凭安徽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和“三支一扶”工作所在地县级人事部门的证明,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有关证明材料请于报名时一并提供,逾期不再受理。
笔试成绩合成: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专业知识》或《综合知识》4︰6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2、面试
(1)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根据岗位不同也可采取其他面试方法。具体面试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人数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等于或少于招聘数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以百分制计分。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同一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数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与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核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依照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或《综合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再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或《综合知识》中的客观题部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3、体检参照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程序,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规定等额递补。
4、考核内容为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业绩等方面,同时要调阅考生的个人档案,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再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规定等额递补。
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等额递补。
(五)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市人事编制网(http://www.xcrs.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其中,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个工作日。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招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报市人事局审批。
(七)签订聘用合同
经市人事局审批后,应聘人员凭市人事局开具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介绍信》到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到。用人单位必须在15日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入编、核资等手续。
三、招聘工作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令)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个招聘过程由市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市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 0563-3027470或0563-3023986
四、其他
市人事局咨询电话:0563-3026400
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 0563-2719587。
                            

宣城市人事局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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