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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2009年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整理自:重庆市人事局 2009-3-19 12:17:52

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
  一、选调名额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机关和沙坪坝区、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机关共计5名主任科员及其以下人员。
  二、选调范围
  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登记的在编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二)本科学历的,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2007年3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四)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吃苦耐劳,积极奉献,热爱国土房管事业。
  (六)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七)身体健康。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⒈ 报名时间:2009年3月19日至25日。
  ⒉ 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期免冠登记照(JPG格式)制作电子文档,发送至why07@126.com邮箱。
  ⒊ 联系人: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组织人事处      何全祖 、 王科
  4.联系电话:023-63651320,023-63651227。
  5.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
  (二)资格初审和复审
  1.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报名人员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回复报考人员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再进行复审、笔试等以后程序。
  2.资格复审由市纪委监察局驻局纪检监察室和局组织人事处共同负责。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身份和年度考核结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1张,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机关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即发放《准考证》。
  资格复审时间:2009年3月30日9:00—17:30。
  3.选调名额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6以上。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时,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考试《申论》,满分100分。
  笔试的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名次,可于考试5天后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查询。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应试人员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组织考察
  1.体检。根据选调报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与选调职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组织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如替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将在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上进行公示。
  (六)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市国土房管局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将公开选调工作中的报名情况、笔试和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及办理调动所需的相关材料,一并送市人事局办理调动手续。
  市国土房管局2009年面向全市选调工作人员,不解决其家属调动、住房等问题。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机关公务员,是切实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提高干部人事工作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ΟΟ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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