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009年公务员招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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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广东省人事厅 2009-3-31 10:58:27 |
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009年公务员招考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广东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2009年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统一招考公务员1586名,有关招考对象、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考试内容和时间等事项,详见《广东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具体招考职位见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 一、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招考职位和条件以广东组织工作网公布的职位表为准。各招考单位要对照简章公布的职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复查工作;考生要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和个人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时间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以上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的人员不能报考法学专业职位。 四、年龄以3月31日划线计算。25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五、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双眼裸视4.8以上,同时符合招录公务员的其他体检标准。 六、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须加考法律基础知识。考试参考用书为2005年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解释。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200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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