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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实施方案
整理自:贵州省卫生厅 2009-4-18 19:13:04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解决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医师的实际困难,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08】2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人发【2008】223号),现制定我省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任务

1、通过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吸引和鼓励执业医师到农村服务,探索并逐步建立为农村卫生机构吸引、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推动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

2、根据中央项目安排,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从2009年起,用5年的时间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试点工作,为无执业医师的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招聘一批执业医师,努力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执业医师。

二、项目内容

1、招聘执业医师到我省贫困县(市、区)无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工作5年,开展注册执业范围内的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中西医工作,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以及其它公共卫生服务。

2、开展试点工作的乡镇卫生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乡镇卫生院;②无执业医师;③有编制空缺的。

3、招聘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①具有执业医师资格;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的决心;③身体健康;④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009年3月1日前乡镇卫生院的在编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实施范围和资金安排

1、试点工作在全省遵义、安顺、六盘水、黔南、黔东南、黔西南、铜仁、毕节8个市(州地)无执业医师的部分乡镇卫生院实施。特别边远、工作条件特别艰苦的乡镇卫生院2009年暂不考虑,以后逐步扩大到所有贫困地区。

2、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项目专项资金,5年内,按每名受聘医师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项目期间,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执业医师招聘宣传动员、招聘、岗前培训、跟踪服务和考核评估等工作。项目市(州、地)和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地方财力安排项目管理工作经费。鼓励各市(州、地)、县(市、区)自筹资金独立实施项目,加大招聘人员工作力度。

四、项目实施

1、实施原则。按照政府推动、单位需求、个人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共同推动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招聘有真才实学的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2、招聘工作按照申请和确定计划、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面试考核与体检、确定人选、签订合同、集中培训、注册上岗、核拨经费的程序进行。 

①申请和确定计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提出招聘岗位和需求数量,填报《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申报计划表》(附件1),通过市(州、地)卫生局审核,汇总报省卫生厅统筹确定。各地要从农村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和乡镇卫生院实际工作需要出发申请招聘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参加试点的乡镇卫生院数量。

②发布公告。分别在贵州卫生信息网、贵州人事人才网等网站和媒体发布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公告,公布需求计划、招聘步骤、联系方式等,同时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③自愿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人员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免冠照片3张、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到各招聘市(州、地)卫生局报名,填写《贵州省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招聘市(州、地)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通过人员汇总报送省卫生厅进行复审,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④笔试、面试考核及体检。由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组织进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根据考试人数,按一定比例择优推荐参加面试。面试考核由试点市(州、地)卫生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资格条件。最后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人员,进行体检。

⑤确定人选。经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合格,并经省卫生厅、人事厅、财政厅、省编办审定后,择优确定招聘人选,发放省卫生厅签发的《招聘通知》。

⑥签订合同。应聘人员持《招聘通知》到应聘县卫生局报到,并签订统一制定的《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期限5年。

⑦岗前培训及注册上岗。省卫生厅集中安排受聘医师进行岗前培训,时间2周。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受聘医师的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⑧核拨经费。县卫生局组织受聘医师填写《受聘医师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3),连同《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一份)报省卫生厅作为经费下达依据。受聘医师工资、年终考核补助由省卫生厅审核并下拨县卫生局。人员工资按每人每月1500元,全年18000元由县卫生局逐月发放;县卫生局对受聘医师进行年终考核,对考核合格者按每人每年2000元发放补助经费。

3、人员管理。

①省卫生厅建立并及时更新受聘医师信息库。

②制定受聘医师日常管理和考核规定。县卫生局负责对招聘医师聘期内的跟踪考核,负责招聘医师的继续教育、职称晋升、党团关系。接收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负责受聘医师的日常管理,为招聘医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住宿条件。

③受聘执业医师列入卫生系统基层人才库,档案可由当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保管,费用由聘用单位缴纳,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人事档案保留在原单位。

④由用人乡镇卫生院为招聘执业医师购买社会保险(失业、养老、工伤、医疗、生育等五险),招聘医师在服务期间,除享受中央财政拨付2万元补助外,根据本人绩效,按照单位奖金分配方案参与奖金分配,聘用第一年保证其不低于单位平均奖。

⑤招聘的执业医师在工作两年内,优先安排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或培训1次(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内容以提高临床能力、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专项技术水平为主。

⑥招聘医师服务期间连续5年年度考核合格,服务期满后本人愿意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由县级人事部门会同卫生部门经考核合格后,由县级人事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项目管理与监督评估

1、成立贵州省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执行小组,组长杨洪,成员石永忠、解德沛、刘岚。执行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刘岚任主任。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地方配套政策,组织统一招聘工作,制定受聘医师信息库、受聘医师管理考核办法等,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向卫生部、财政部报告项目工作情况。

2、各市(州、地)卫生局负责项目实施的有关协调、监督和检查。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受聘医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定期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接受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要关心受聘医师的工作和生活,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深入了解上岗工作,协调解决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

3、省卫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督导和评估,抽查项目实施情况,各地在项目执行中期和末期应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项目管理工作。

 

 

附件:贵州省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doc(鼠标右键另存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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