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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整理自:黑龙江省人事厅 2009-4-2 16:53:12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学院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对急需增补的工作人员进行公开招聘,制定本方案:
      一、学院简介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位于哈尔滨市学府路383号。学院主要为司法行政系统培养人民警察,同时也为社会培养其他高等职业人才。学院占地面积15万m2,办学建筑面积10万m2,在校生3000多人。
      学院重视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强化学生养成教育,突出学生军事化管理特色。学院坚持“立足司法、服务社会、立足龙江、面向全国;特色立校、从严治校、人才强校、质量兴校”的办学定位;始终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相结合,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积极打造培养学生多技能、多证书的人才培养模式。
      学院现设有法律系、司法行政管理系、信息技术应用系、经济管理系、基础课教研部和警体课教研部,现开设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监狱管理、罪犯心理矫治、计算机技术、会计等专业。学院办学基础设施较好,拥有宽带校园网、有线电视网、现代化图书馆、室内体育馆、游泳馆,还拥有刑侦实验室、财会模拟实验室、电子电工实验室、警体训练馆及实弹射击训练馆等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学院设有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
      学院拥有专职教师153人,教授、副教授56人,讲师55人,“双师型”教师68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40人。同时,学院还拥有一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素养的客座教授队伍。
      二、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招聘人员计划
岗位
专业
人数
  学历
要求
 
 
 
法律系
教师
民商法
或经济法学
1
 
 
 
 
 
 
 
 
 
 
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法学本科。
 
刑事诉讼法学
1
 
刑法学
1
 
 
 
 
司法行政管理系教师
 
刑法学(犯罪学方向)或刑事诉讼法学(刑事执行方向)
1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刑事执行专业或法学本科;同等条件下刑事执行专业优先。
 
应用心理学
1
政法院校应用心理学专业;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心理学专业。
 
 
刑事侦查学
 
1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刑事侦查学本科
 
 
经济管理系教师
 
 
会计学
 
 
1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会计学本科,要求有会计师以上职称,且具有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经历
 
 
图书馆工作人员
 
 
 
图书情报学
 
 
1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信息管理相关专业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体貌端正。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具有博士学位者、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者,以及有实践教学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工作待遇
      聘用人员正式落编后将享受由国家、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和人民警察待遇。
      五、工作程序
      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制订如下工作程序:
      (一)报名
      截止到4月6日内到学院政治部(1号楼403室)报名并递交应聘材料。提交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考试证书、身份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联系电话:0451-88079138
      电子信箱:112419233@qq.com
      传      真:86668798       
      邮      编:150060
      (二)资格审查
      学院政治部收到自荐材料后,将对符合专业需要拟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应聘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
      (三)考核方式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政治部主任、教务处处长、有关系、部主任、教学督导人员、相关学科教师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对拟聘教师人员采取试讲、基本技能和综合素质的考核。试讲时间不少于45分钟,主要考核竞聘人组织教学、教法、教态、教学内容、语言表达、板书等。同时考核竞聘人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反应速度及回答问题的准确性等。对拟聘图书馆工作人员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公布后,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报院党委审批。
       (四)体检
      拟聘人员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录用
      根据考核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人员,拟录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和省人事编制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到学院政治部签订录用协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批准。
      (六)试用期
      对新录用人员采取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退回原单位或自谋职业。
      七、学院成立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兰景力
      副组长:张德昌、段际颖、周东明、周桂祥
      成员:陈育宏、刘旭东、谢振江、罗宏伟、徐长云、周盛军、彭德林、金荣、石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周东明(兼)
      副主任:陈育宏
      成员:宋亮、杨巍、姜涛
      八、本方案由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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