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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2009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政策解答
整理自:泰州市人事局 2009-4-18 10:43:45

根据《泰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和《泰州市2009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等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就2009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解答:

一、报考年龄、具体年龄及时间计算的问题

一般职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73年5月5日以后出生的,其他年龄及时限要求均按此类推。部分职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见《职位计划表》。

二、关于学历的问题

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通过电大、函授、夜大、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党校序列学历及地方大专班学历的人员,符合职位要求条件的均可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如系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录取并取得军队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也可报考。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

三、关于回避问题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负责人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关于生源地和户籍限制的问题

2009年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及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夫妻分居、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应具有泰州市户籍或为泰州生源。报考人员不受户口性质限制。

五、几种类型的人员能否报考的问题

1、在职人员可以报考,但在进入体检前必须提供本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中小学教师提供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还需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2、现役军人不可以报考。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凭落户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报考。

3、2008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可以按在职人员报考。

4、新近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在试用期(见习期)不能报考。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法院审判服务中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六、报考需提供哪些材料的问题

1、网上报名时,招聘单位只需对网上报名信息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至于实际情况是否和所填报情况一致,在资格复核时确认。

2、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核时,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使用过的,如已使用,需同时提供录用方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到证》、人才流动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均为原件);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必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均为原件)。报考有其他职位条件要求职位的,还需按简章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无法按时提供上述材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笔试、面试、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号码的有效居民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丢失尚未补发的,由原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派出所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并在证明上写明原身份证号码。

八、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我市《招聘简章》规定,各招聘职位的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组织人事部门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不能开考的职位,由组织人事部门及时通知考生,并允许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报考其它职位。对少数招聘冷门、特殊专业的职位,报名人数不能达到3∶1的,可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提出申请,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在指定网站上公示一周,如仍无人员报名,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九、关于专业科目考试的问题

专业加试在市组织人事部门指导监督下,招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专业加试内容及要求,相关招聘单位在报名时向考生公布,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关于体检工作和体检标准

体检按招聘人数的1∶1进行,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十一、哪些情形为聘用考核不合格的问题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制、反对言行者;

(2)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未有结论者或虽有结论但不适宜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者;

(3)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给党和政府的声誉、国家财产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者;

(4)组织纪律涣散,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

(5)思想作风不正,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

(6)有民族分裂思想,参与民族分裂活动者;

(7)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流氓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者;

(8)违反外事纪律,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者;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10)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者;

(11)近三年内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12)近五年内被国家行政机关辞退者;近五年内被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第三条第(四)至(九)款辞退者;近五年内被其他性质事业单位辞退者;

(13)近三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者;

(14)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者;

(15)因其它问题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

十二、本次招聘有无参考教材的问题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公共科目考试范围见《泰州市2009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在泰州人事编制网、泰州人事考试网和泰州人才网上公布。

十三、关于成绩合成方法的问题

1、本次招聘公共科目笔试不设统一的合格线。

2、确定专业加试人员。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加试人员。

3、确定面试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加试结束后,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科目加试成绩占40%的权重比例合成总成绩(无专业科目加试的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4、计算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无专业加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有专业科目加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科目加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5、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不合格的不能聘用。

十四、关于相关、相近专业的把握问题

1、报考人员必须按专业对口进行报名,而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

2、与招聘专业相关、相近专业的确定,市组织人事部门将在泰州人事编制网、泰州人事考试网和泰州人才网公布《泰州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对其中没有明确的,报考人员认为是相近的,可向招聘单位提出,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若同意报考,则向市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市组织人事部门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专业添加目录”中发布。此时,报考人员可按程序报名,招聘单位将审核通过。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5月7日17时。

十五、关于“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09年5月5日前,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农村工作(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具有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经历的军队专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十六、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笔试费用100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报名笔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5月10日前通过指定银行缴纳,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为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和政府爱才、惜才、求才的选人用人理念,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通过银行进行缴费。笔试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泰州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十七、本“政策解答”的内容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泰州市2009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中涉及的其他问题,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886261,86886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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