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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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招生考试网 2009-3-19 11:03:32 |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辽人 [2007] 174号)精神,现将我校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男性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女性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性博士研究生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女性博士研究生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辽宁省交通厅网站(www.lncom.gov.cn)、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lncc.edu.cn)。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自公布之日至2009年4月1日止(未完成招聘人数岗位至招聘额满止)。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人力资源处(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02号)。 联系电话:024-89708718。电子信箱:89714155@163.com 联系人:窦老师。 3、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各2份。同时提供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人员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诚信责任,凡提供虚假材料应聘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形式 1、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主要以学校考核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考核的时间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者。校人事部门会同教学处和用人系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的公正性。校人事部门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并确定考核人员名单。考核由试讲(由用人系部指定内容,并事先通知应聘人员)和面试(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两部分构成,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8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总成绩=试讲成绩*0.8+面试成绩*0.2。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报校党委会确定录用人员。由于报名人员均未达到学校要求的拟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并由此产生岗位空缺的,学校或顺延报名时间,或减少拟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学校会同系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通过查阅档案和到其原工作(学习)单位外调的形式,对拟聘用人选的政治思想情况和工作表现进一步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对考核和复审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2、本科学历无副高级职称应聘人员增加专业技能知识考试,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5:1比例确定面试考核人选(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按3: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党委会确定聘任人选,具体考试和考核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报名人员。 五、体检、公示及聘用 1、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公示 省交通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网上公示,网址为:辽宁省交通厅网站(www.lncom.gov.cn)和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来访、电话、信函方式向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人力资源处反映,通信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02号(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人力资源处).联系电话:024-89708718,邮政编码:110122。 3、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六、其它 招聘咨询电话:024-89708718;02489714155。 招聘工作有关信息请查阅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lnc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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