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眉山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考调事业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市政协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同意,面向全市公开考调人员。公告如下:
一、职位名额
眉山市政协事业编制1名。
二、资格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为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二)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5周岁以下;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两年以上。
(三)遵纪守法,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感强,乐于奉献。
(四)热爱政协工作,具有较强文字功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五)身体健康。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9年3月26日至4月3日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眉山市政协办公室综合科(市政中心西附楼南1—8,联系电话:8168958)。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
2、报考人员交近期免冠同底两寸彩照4张。
四、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由市政协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70分,面试成绩30分。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由市政协党组会议择优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
七、体检
由市政协办公室统一组织考察合格人选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八、确定人员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由市政协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试用人选,在试用后再确定拟调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九、办理手续
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政协眉山市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