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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事局主要职责
市人事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
整和宏观管理,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对市直单
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
(三)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
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四)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管理
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职称改革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管理协调博士后工作。
(六)管理全市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负责市直有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任免的审核备案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七)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全市人才流动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和回国留学人员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人员家属户口“农转非”的审核工作。
(九)负责推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研究制定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政策和标准的实施意见;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贯彻上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负责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十)负责全市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转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
(十一)研究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拟定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政策、规定,编制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赴国(境)外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来临沂工作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的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对外人才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指导协调市行政学校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事系统的科研、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
(二)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
(三)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县(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直部门以及部门与各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派出机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经济组织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县(区)、乡(镇)的机关人员编制总额及县(区)党委、政府的机构设置;审批市直各部门内部机构在编制总额内的调整、撤销、合并及改变名称。
(六)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统一管理市直各部门所属各类事业单位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13个职能科(室)、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委办公室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编办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息、督查、信访、保密、安全工作;负责人事宣传、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部分干部培训机构的经费和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
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宏观规划和宏观调控措施,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全市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以及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的汇总;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与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合署)
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事和机构编制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研究拟定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研究拟定全市人事和机构编制法规建设规划,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综合研究、协调指导事业单位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承办复议应诉事项。
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市直各部门、市直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临沂的机关与事业单位以及本市跨县(区)的人事争议案件;负责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仲裁费用的收取与管理等日常工作,办理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录用流动科
研究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交流和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交流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聘(录)用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和中央、省驻临沂单位干部调配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留学人员的派遣和回国留学人员的安置调整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市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和指导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推选工勤服务人员的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以及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
(五)公务员管理科
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国家公务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回避、辞职辞退、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申诉控告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综合管理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的事项和组织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开展的系统奖励表彰事项;负责市直有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任免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的考核、辞职辞退工作。
(六)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研究拟定贯彻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和福利政策、规定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新录用人员的定级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务变动、工作调动和受处分人员工资的审批;负责全市农、林、水第一线科技人员浮动工资的审批;负责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有关规划、计划和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核发《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贯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审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各种补贴,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离、退休和离退休干部的护理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离退休人员建房费的核准;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退休等事宜。贯彻执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贯彻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和办法,并承办有关确认手续。
(七)教育培训科
贯彻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我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人事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市行政学校落实培训计划。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干部家属户口“农转非”的审核工作。
(八)毕业生就业科
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政策和规定,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行政机构编制科
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研究协调市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和市直各部门与县(区)的职责分工;审核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和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级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县(区)党委、政府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审核各县(区)、乡镇人员编制总额。指导全市各级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市直机关科级干部职数;审核市直各部门内部机构在编制总额内的调整、撤销、合并及改变名称。
(十)事业机构编制科
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审核市直属和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和经费管理形式;审核科级事业单位改变名称,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编制的增减调整;研究拟定我市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一)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我市具体实施意见,编制全市转业军官的分配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需要安排科级及其以下职务转业军官的定职定位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迁随调家属子女安置工作;协调、指导转业军官的培训和有关服务工作。
(十二)市外国专家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引进国外智力、对外人才交流、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我市的实施意见;编制我市智力引进、出国(境)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智力引进项目立项审报及成果的评估、表彰奖励和推广工作;负责来临沂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办理外籍专家来临沂定居的有关审批手续并负责协调其工作安置,负责国拨和省智力引进专项经费的编报和分配,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并出具职业签证许可等事宜;按规定标准确认聘请、推荐外国专家和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单位、社会中介机构资格;组织指导全市的对外人才交流工作;管理全市赴国(境)外培训工作;审核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出国(境)培训人员的审核和备案事宜。
(十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贯彻国家、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负责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负责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审核、聘任工作;负责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人员的选拔、申报工作。根据上述职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设管理科、评审科。
1.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宏观管理,办理市直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核定工作;负责制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办理全市高、中级、市直初级任职资格证书发放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拔尖人才的选拔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评选、推荐、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处内部综合性行政事务及统计等工作。
2.评审科
负责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方案、办法的拟定及组织实施、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负责全市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和审批市直初级评审委员会及评委会人员库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评审中级任职资格的工作;负责审核确认中级、市直初级任职资格,办理高、中级任职资格公布工作;负责办理市外调入的高、中级任职资格的确认和正规院校见习期满大、中专毕业生任职资格确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