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网上报名、个人投送材料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意者,请先将以下五类材料整理完毕后,一起寄至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名材料一律采取邮寄的方式进行投递,谢绝本人上门递送个人材料)。个人投送材料主要包括:①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②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简称录检表,学校招生办复印并盖章)、③大学成绩单原件(学校教务处打印并盖章)、④贴有本人照片的个人推荐材料(含各类获奖证书)、⑤学生所在院系开具的证明材料(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政治面貌、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学业水平情况、奖励情况、特长等情况要予以说明)。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0日。
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边防现役部队范围内(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资格初审
根据个人自荐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及特长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确定参加考试考核人员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自荐材料不再寄送回本人)
(三)考试考核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体检和公安部政治部知识能力考试(考试复习内容为公务员考试复习内容,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我总队将对报名人员个人资料、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五)草签协议
政审合格者,我总队将根据政审情况和考试成绩确定招收对象,并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同时,接收对象应督促高校档案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毕业生本人档案及个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邮寄至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六)筛选淘汰
1、复审淘汰。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总队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培训淘汰。部队有关单位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总队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院校。
五、分配去向
毕业生经培训合格接收入伍后,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工作,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六、职级待遇
接收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待遇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是:大专毕业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排职(技术14级);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博士研究生,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现役干部的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干事
联系电话:0531—85197635
地址: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与解放东路交叉口西南侧)
邮编:2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