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和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质监、药监系统公务员招考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流程
第一步:身体目测(初检)
报考公安、劳教和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司法警察)的人员,到相关“身体目测(初检)处”进行身体目测或初检,通过后由工作人员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再到相应“资格审查处”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其他机关(职位)的人员,不进行身体目测直接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步:提交材料、资格审查
考生到相应“资格审查处”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步:考生交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工作人员发给收费票据(共三联),考生携带票据到“收费处”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第四步:上交收据、领取面试通知
考生交费后,返回原“资格审查处”,上交“收费处”盖印的第一联收据,工作人员发给其第四联发票,同时考生签字领取面试通知书。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还需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