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笔试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者密切关注我校人事处网站,如情况有变,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六、相关待遇
我校对上述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委托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参照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具体按照我校人事代理有关规定执行。在厦门校区工作的人员不提供住房。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