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平行志愿实施办法
在2008年成功实行普通文理科平行志愿的基础上,今年将完善平行志愿实施办法,并将实施平行志愿的范围扩大到提前批的部分类别、艺术类的部分批次和体育类的所有批次。具体为:
普通文理科高职(专科)批次增设一个平行志愿,即设A、B、C、D、E、F平行的六个志愿。
提前批本科院校的军事院校(含国防生)和免费师范生两类实行平行志愿,设A、B、C平行的3个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的第二批、第四批和第五批,即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每批均设A、B、C平行的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每批均设A、B、C平行的3个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不设专业志愿。
体育类的所有批次,即第一批本科批次和第二批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本科批次设A、B、C、D、E平行的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3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高职(专科)批次设A、B、C、D平行的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3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每批均设A、B、C平行的3个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不设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