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6月8日宣布,责令北京吉利大学停止违法办学行为。据北京市教委介绍,吉利大学国际管理学院和欧美国际学院的六个中外办学项目属未经批准擅自办学行为,该校还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北京市教委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但记者昨晚19时,发现吉利大学网络报名招生系统中,仍然可以报考这些违法办学项目。
据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校国际管理学院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国际化3+1(中新、澳合作)”、“中澳合作1+3”、“中新、澳合作1+3”项目,欧美国际学院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与英国格鲁斯比学院开展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项目”、“与荷兰鹿特丹大学商学院开展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硕士连读项目”、“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相关大学合作开展1+3本科项目”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并在招生网上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责令该校立即停止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等违法办学行为;限期一个月内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教委提交整改方案。
吉利大学招生简章显示,与英国格鲁斯比学院开展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项目的总学费最低仍然达到32万余元人民币,与荷兰鹿特丹大学商学院开展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硕士连读项目在国内学习期间每年4.39万元人民币,在荷兰期间每年最低4000欧元。昨晚19时,记者登录吉利大学网上报名系统发现,几个被责令停止的违法办学项目仍可继续填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责令北京吉利大学改正违法办学行为的通知
北京频道 ( 2006-06-08 14:23:29) 稿件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
京教外〔2006〕18号
北京吉利大学:
经查,你校国际管理学院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国际化3+1(中新、澳合作)、”“中澳合作1+3”、“中新、澳合作1+3”项目,欧美国际学院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与英国格鲁斯比学院开展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项目”、“与荷兰鹿特丹大学商学院开展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硕士连读项目”、“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相关大学合作开展1+3本科项目”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并在招生网上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责令你校予以改正。具体要求如下:
一、立即停止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等违法办学行为;
二、限期一个月内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
三、1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交整改方案。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