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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4-4-30 15:05:27

青岛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大学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学校代码:110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中心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东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西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六条  办学体制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八条  基本情况:

青岛大学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坐落在黄海之滨、浮山之麓,依山傍海,风景秀丽。经过多年发展,现已成为规模较大、学科齐全、水平较高、师资优良、享有较高社会声誉的综合性大学。这里学者云集,既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又充满浓郁的时代气息,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目前,学校设有23个学院、98本科专业,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种博士专业学位类型,涵盖18个培养领域;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6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型,涵盖62个培养领域。学校在校生达到42000余人,其中本科生34000余人,专科生2004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642余人,外国留学生550人。

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2个,山东省重点学科20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13个;国家精品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41门;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16项;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个;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基础实验室与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17个;2个本科专业入选教育部第三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1个专业入选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学校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华文教育基地。

学校是国家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高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是教育部、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2年,学校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人民政府与青岛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共建青岛大学协议;2013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

学校实施特聘教授人才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着成就。现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1000余人,院士2人、外聘院士9人,长江学者1人,国家杰青2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2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7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1个,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2个。

学校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70余所院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设立了交流学生、交流访问学者、学术合作、合作办学、留学生教育、建立孔子学院等97个交流与合作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青岛大学成立由校长和学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设青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青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青岛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青岛大学2014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青岛大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及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四条  青岛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青岛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青岛大学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对部分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对学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除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各专业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

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其中,报考音乐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报考音乐学(理论方向)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400分以上(含400分),未达到者不予录取;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其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青岛大学划定的专业成绩合格线240分以上(含240分),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

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填报青岛大学志愿的考生,在达到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还须达到青岛大学在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分专业文化课成绩控制线。

其中,美术类的绘画专业按照我校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可兼报,按照我校设计类专业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音乐类:按照我校专业(专业方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公布。考生被录取以后,由青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收费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了奖、贷、补、助、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青岛大学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5953691、85953692、85953693

传真:0532—85954708    邮编:266071

学校网址:http://www.qd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qdu.edu.cn

 


专业介绍

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类)

本专业培养系统地掌握经济学基本原理和国际经济、贸易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贸易业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熟悉WTO等通行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政策法规,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和主要国家(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跨国公司以及政府机构从事国际经济贸易业务、管理和策划工作的中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有:大学英语(包括听、说、读、写、译)、经贸英语、贸易英语函电与洽谈、计算机应用、国际电子商务、WTO通论、现代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计量经济学、世界经济概论、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金融、财政学、统计学、管理学、跨国投资与经营、国际市场营销等。

本专业与美国西南密苏里大学、韩国江原大学、加图立大学、德国福特旺根大学合作办学,每年选派部分学生赴国外学习,主要外语课程由英、美等国外教授课。

本专业具有“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国际贸易学”、“世界经济”硕士学位授予权。

思想政治教育(本科类)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精于素质教育的中等学校政治和法律教师。要求学生学习和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基本理论,以及法学、行政管理、传统伦理文化等方面的知识。受到教学技能和科研写作等方面的基本技能训练,具备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和基础法学学科的教学与科研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能力。

主要课程有: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政治经济学原理、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伦理学、法学概论、政治学、社会学、中共党史、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中国传统文化、行政管理学等。

教育技术学(本科类)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够从事教学媒体和教学系统的设计、开发、运用、管理和评价的教育技术学专门人才以及从事信息技术(计算机)教育的高级专门人才,包括各类学校教育技术与信息技术(计算机)课程教师和电教部门的技术人员。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教育技术学和信息技术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学习资源和学习过程的设计、开发、运行、管理和评价等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的基本技能。

主要课程有:教育技术学、教学系统设计、教育传播学、教育信息处理、教育心理学、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多媒体技术基础、计算机网络基础、数据库原理及应用、远程教育学、网络教育应用、教学媒体的理论与实践、教育技术学研究方法、数字视频技术等。

西班牙语(本科类)

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西班牙语语言基础和比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在外事、经贸、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科研、旅游等部门从事翻译、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西班牙语高级专门人才。

我校是目前山东省高校中设立西班牙语本科专业的两所高校之一。为促进西班牙语系的快速发展,青岛大学在山东省与西班牙瓦伦西亚大区合作的框架内,与西班牙瓦伦西亚大学就互派教师与学生、合作科研等方面签订了合作协议。

主要课程有:基础西班牙语、西班牙语会话、西班牙语写作、西班牙语国家国情概况、口译、笔译、中西(班牙)文化以及中国拉丁美洲文化比较、中西(班牙)以及中国拉丁美洲文化交流、语言理论、经济西班牙语、西班牙语国家文化史、西班牙语国家文学史、外贸实务、第二外语、计算机应用等。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类)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系统掌握计算机科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在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等方面从事研究、分析、设计、测试及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有:计算机组成原理、操作系统、数据结构、编译原理、离散数学、数据库原理与应用、软件工程、计算机网络原理、多媒体技术、计算机图形学、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信息安全、计算机接口与通信、电路分析、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等。

本专业具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下设“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三个硕士学位授予权。

医学影像学(本科类)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熟练的医学影像学诊断和放射治疗工作能力的高级临床医师。通过学习,学生应具有以下知识和能力:①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础知识。②应用放射诊断、超声诊断、核素诊断等各种影像诊断技术,掌握疾病诊断的基本理论、方法、技能。③掌握放射治疗的基本理论、技能和各种仪器设备的构造、维修。④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文献。具有医学影像科研的初步能力。

主要课程有:物理学、电子学基础、人体解剖学、影像解剖学、病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影像诊断学、放射治疗学。

本专业具有“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硕士学位授予权。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本科类)

本专业培养具有基本理论素养,并具备音乐表演方面的能力,能在专门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有:艺术学、表演、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重奏(唱)、合奏(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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