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84
第五条 学校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草堂湾,邮政编码:519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B类;在其他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在其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
第十九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具体使用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的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投档成绩、专业志愿相同,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对录取到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学校在新生入学后组织美术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酌情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外语语种要求:除日语、朝鲜语(韩国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的专业课使用生源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30%、专业课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在广东省招生,专业课使用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成绩,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30%、专业课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承认并使用生源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30%、专业课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每生每年23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8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3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金额最高为每生二万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孔建华
监督电话:0756-7629166
传真:0756-7629166
电子邮箱:119232015@qq.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6-7626296 0756-7626272 13727886666
传真:0756-7626272
电子邮箱: zsb@mail.jluzh.com
学校网址:http://www.jluzh.com
招生网址:http://zjc.jluzh.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于2014年3月11日由2014年第三次院务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委托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专业介绍
金融学(本科类)
专业简介
金融学专业是学院特色专业。
培养具有系统的金融学、保险学、证券投资学、理财学等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识我国有关金融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国际金融市场宏观动态及我国对外金融关系状况,掌握金融市场的运作原理以及各种金融工具的特点,具有熟练的金融、证券、保险、理财等应用业务操作能力,能在国内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实际业务及管理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金融学专业开设货币银行学、保险、证券投资、公司财务专业方向。
主干课程
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计量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国际金融管理、保险学、证券投资学、中央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业务管理、投资银行学、财务管理、国际信贷等。
就业方向
适宜在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投资公司、国内各类大中型工商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国独资企业、金融服务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从事实际业务工作,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从事经济监管工作。
国际经济与贸易理系办公电话:0756-7629395
社会工作(本科类)
专业简介
本专业是在我国近年来兴起并有着广泛社会需求的实操性专业。主要培养学生具有现代人文素质和道德素养,关爱弱势群体、服务社会大众的理念,学习和掌握社会工作的基本理论、技能与方法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具备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于社会工作技能调解社群关系、化解社会冲突,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的中高级社会工作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
社会学概论、社会工作概论、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社会心理学、行政公文写作、社会问题、社会政策、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犯罪心理学、法学导论、司法制度、法律文书、社会工作法律实务、心理咨询与治疗、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工作行政等。
就业方向
适合在民政、劳动、社会保障和卫生部门,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福利和保障机构,非营利组织以及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等从事社会政策研究、社会行政、社区发展与管理、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评估与操作、法律咨询、社会关系调解等工作。
行政管理系办公电话:0756-7626367
汉语言文学(本科类)
专业简介
培养具有广博而坚实的汉语言文学、秘书学、新闻学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较强的写作能力、富有创新精神、实际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
主干课程
文学概论、写作、古代汉语、现代汉语、语言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美学、新闻采访与写作、大众传播学、文书学、秘书学、档案管理学、公共关系学等。
就业方向
毕业生可以报考汉语言文学及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适宜从事新闻传媒、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编辑、记者、文化宣传工作,以及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秘工作,适宜担任语文课的教学及培训工作。
中国语言文学系办公电话:0756-7626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