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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来源: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2014-6-3 18:55:31

2014年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际代码:1370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环市东路465号,邮编:51007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高职“3+证书”类。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分档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文史类专业500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9500元/年。

住宿费:普通宿舍:750元/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

联系人:曾国平

监督电话:020-87691850

传真:020-87754742

电子邮箱:gzgcxyy6@163.com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7693663

传真:020-87621457

电子邮箱:zsb13709@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vtc.cn

招生网址:http://www.gzvtc.cn/htm/zhaosheng/zxb/index.ht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2014年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专业介绍

应用化工技术(专科类)

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知识,掌握化工设备的运行、维修、调试、保养及管理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

就业方向:化工机械维修、石油化工企业生产保运、机械设备的运行、维修与保养及设备管理等工作。

主干课程:工程制图、维修钳工技术、离心泵检修安装技术、压缩机维护检修技术、化工设备维护检修技术、铆焊技术等。

资格证书:维修钳工中级工

应用化工技术(化工电气自动化)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本专业必须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仪表测量、电气控制技术及仪表自动化系统的工作原理,具有电气及仪表自动化设备运行操作和维护等能力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

就业方向:从事石油化工及相关行业电气和仪表自动化设备的运行、调试、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

主干课程:化工工艺基础、电子技术、维修电工技术、网络基础、自动控制原理、化工仪表检修技术、自动化系统维护技术等。

资格证书:仪表维修中级工、电工上岗证

应用化工技术(油气储运技术)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石油、天然气及城市燃气的储存、运输、配送流程,具有进行石油、天然气、燃气等能源储运系统的运行、操作与管理能力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

就业方向:在石油化工、石油储备、城市燃气输送部门及化工物流管理等相关企业,从事石油化工产品的储存、运输过程中的生产操作、运行管理等工作。

主干课程:油气储运安全技术、油气集输技术、油气管道输送工艺、泵与压缩机、油气储运自动化、城市配气、油气储存与销售等。

资格证书:储运中级工
 

数控技术(专科类)

        培养目标:以数控编程与加工、CAD/CAM技术、数控系统维修技术为专业教育方向,培养掌握现代先进制造技术的基本理论、机械产品的设计与制造的基本方法,具备相应实践技能以及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熟练掌握数控加工工艺和数控程序编制,熟练进行数控加工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

就业方向:数控加工工艺编制、数控机床编程与操作、数控系统维修、数控机床的销售与技术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与绘图。

主干课程:数控机床结构与编程、数控加工工艺、Pro/E设计、AutoCAD、Mastercam、数控机床操作实训、数控铣床实训、数控车床综合实训、模具设计、机械制图、机械设计基础、可编程控制器、电子技术等课程。

       资格证书:中或高级数控机床操作、CAD绘图、数控系统安装维修与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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