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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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10-4-7 11:51:48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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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文件精神,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经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6号文件批准,我院2010年继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单独招生办法如下: 一、组织保证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与监督。 2、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负责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单独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3、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4、学院成立由教学副院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的考核工作组,负责综合测试工作。 5、学院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为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为副组长的录取工作组,负责招生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录取等工作。 二、招生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
专业名称 |
学制 |
人数 |
科类 |
学费标准 |
航空服务 |
3 |
100 |
文理兼收 |
6000元/年 |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 |
3 |
40 |
理科 |
6000元/年 |
航空电子设备维修 |
3 |
40 |
理科 |
6000元/年 |
飞机制造技术 |
3 |
40 |
理科 |
4800元/年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40 |
理科 |
6000元/年 | 四、招生范围: 四川省 五、报名条件 已参加2010年四川省普通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考生号,且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专业;组织纪律性强,诚实守信。 3、普通高中毕业生。 4、报考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电子设备维修、飞机制造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的考生第二次高考诊断考试成绩在本市、州排名前55%以内;报考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第二次高考诊断考试成绩在本市、州排名前85%以内。报名开始前,学院在网站上公布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招办)提供的第二次高考诊断考试成绩标准。 5、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无色盲、色弱。 6、航空服务专业要求: (1)年龄在20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男生身高175-182cm,女生身高164-172cm; (3)无纹身,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 7、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只招收男生,要求: (1)身高1.68-1.80cm; (2)裸眼视力4.6以上。 六、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网上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同时,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报名表》。考生也可到我院招生就业处现场通过网络报名。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七、报名资格审查 1、基础信息审查 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在2010年四川省普通高考统一报名时所采集的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能到学院参加成绩审查。 2、成绩审查 学院根据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招办)提供的第二次高考诊断考试成绩标准,对考生成绩进行审查。考生到学院进行成绩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报名表》(考生所在中学须在成绩栏加盖公章,确认成绩是否属实); (2)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大一寸)4张 3、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经学院审查合格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八、考核 1、体检 学院组织医务人员对考生的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进行检查。 2、综合测试 学院组织由行业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的专家组,按照专业从业要求对考生进行综合测试。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航空服务专业测试的内容主要包含文化基础、外形、气质、体态、思辨能力、心理素质、亲和力、沟通能力、普通话、英语口语、临场应变能力、才艺等。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电子设备维修、飞机制造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测试的内容主要包含文化基础、动手能力、英语、沟通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九、录取 1、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综合测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综合测试的合格线。在综合测试成绩和政考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参考体检信息择优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3、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4、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十、其他事宜 1、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2、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十一、时间安排 1、2010年4月20日前,招生宣传。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招办)提供的第二次高考诊断考试成绩标准。 2、2010年4月20日—26日,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通过网络报名。 3、2010年4月27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 4、2010年4月28日,基础信息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5、2010年5月1日8:30-11:30,考生到学院交验相关材料,学院对考生成绩进行审查并核发准考证。 6、2010年5月1日14:00-5月3日,考生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学院参加综合测试。 7、2010年5月5日,考生可在学院网站上查询本人综合测试成绩。 8、2010年5月6日,在学院网站公布各专业合格线,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9、2010年5月7日-5月13日,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最低录取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10、2010年5月20日前,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具体寄发时间以学院网上通知为准)。 十二、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十三、本方案由学院负责解释 十四、学院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门: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南一段20号 邮政编码:610021 咨询电话:028-85223930 85223807(传真) 监督电话:028-85223937 学院网址:http://www.cdavtc.edu.cn http://www.cavt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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