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1.各省级高招办按我院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其中平行填报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105%以内;非平行填报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120%以内。
2. 按照各省级高招办已公布的我院本年度安排该省专业招生计划数,根据本章程第九条第二款第一项公布的投档比例,我院先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0%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对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三)我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口试成绩须C-级以上(含本等级);英语专业英语口试成绩B-级以上(含本等级)。
(四)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同一录取批次高考成绩同分条件下,各专业录取原则如下:在沪招生录取文科按照语文高考成绩排序依次录取,录取理科按照数学高考成绩排序依次录取;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区分考生填报文科或者理科,一律以英语高考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五)考生获得的省级招生录取政策性加分,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若加分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入总分),根据考生所在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加分规定执行。除我院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我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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