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招生考试网 - 2010年高考 - 招生简章 - 正文

 
北京工业大学2010年招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0-4-22 23:16:17 【字体:小 大】
北京工业大学2010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工业大学2010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北京工业大学普通类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    院校国标代码:10005
第三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政府设立的全日制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四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条 学校的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20%。
第十一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附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分专业级差;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依据。
                  对于江苏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对于内蒙古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附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不加分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在北京市录取高分的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时为第二志愿的考生预留5%左右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的招生录取,按照《北京工业大学2010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第四章   招生咨询
第十七条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7391609,网址:www.bjut.edu.cn ,电子信箱:zsb@bjut.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工业大学2010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为加强北京工业大学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北京工业大学艺术专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    院校国标代码:10005
第三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政府设立的全日制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四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第六条 艺术专业办学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8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报考原则
第十条 专业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不受理函报。
第十一条 报考信息以当年北京工业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二条 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省统考”(不组织“省统考”的除外)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并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只在北京设置考点。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艺术类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五条 从已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并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并文理兼收;
第十六条 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类本科院校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对于文理分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分别按照文理计划录取;对于文理兼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文理不再分别录取。以上都按文化考试成绩加上我校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在专业志愿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第十七条 对附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也加分的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考生在报考和考试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对考生报考的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招生政策咨询):01067391609,网址:www.bjut.edu.cn ,电子信箱:zsb@bjut.edu.cn ,北京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咨询电话(招生专业咨询):01084637635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看了这篇文章的网友还关注以下文章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