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除国家奖励政策外,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铁人”奖励基金。
第十六条 学校为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帮助特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设立助学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多项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六日内寄出。
第六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邮政编码:163712
咨询电话:0459-55100885510288
电子信箱:zsjy@dqsy.net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2010年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本章程由大庆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