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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10年招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0-5-18 12:07:55 【字体:小 大】
湖南大学2010年招生简章

 

第三十七条 获得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我校按以下办法予以录取:1、自主选拔考试成绩为合格,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我校按其“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安排专业予以录取,但对于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退档处理;

2、自主选拔考试成绩为合格,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的投档线者,我校按其“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安排专业予以录取,但对于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退档处理;

3、自主选拔考试成绩为优秀,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我校按其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

第三十八条 新闻与传播学类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录取。

第三十九条 保送生、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安排进行录取。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四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校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四十二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十四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本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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