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分计算公式为:[(文化成绩总分×30%)+(体育专业成绩×70%)] ,2008年综合分计算公式不变。2008年录取原则为: 对体育类考生我校录取的基本原则为:在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投档原则投档后,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按照考生的总分[(文化成绩总分×30%)+(体育专业成绩×70%)] 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