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③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本科合格。
省招生办于2013年7月1日前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文化成绩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须按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于7月6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和录取原则报省招生办。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网络报送省招生办(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oa.gszs.cn),同时纸质版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后邮寄省招办。
2.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本科院校(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采用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放考生档案的形式,其条件是:①校考专业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省备案专业合格考生名单;②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专业类别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③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④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本科合格。
省招生办于2013年7月6日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须按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于7月10日前将录取原则盖章后报省招生办。
3.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第一批院校(普本院校)采用双上线,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档的形式,其条件是:①均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专业统考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
院校接收考生档案后,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并将未录考生档案及时退回,以便考生平行二志愿的运转。
4.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第二批院校(三本院校)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其方法是:在均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统考和文化课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2比例不分文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5.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采用按计划比例投档的形式,其方法是:在均达到该批次统考和文化课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2比例不分文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6.具有艺术属性的非艺术类专业(学前教育、空中乘务)的录取办法。
⑴学前教育专业录取时使用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我省对专业和文化课划定分数控制线。投档时按双上线,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档的形式,其条件是:①均达到我省该批次相应省统考专业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②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学校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
⑵空中乘务专业录取时使用我省西北师范大学空中乘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我省对文化课划定分数控制线。投档时按双上线,不分文理一次性投档的形式,其条件是:①西北师范大学空中乘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②达到我省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③考生填报该院校为第一志愿。学校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
7.对投档比例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须根据其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