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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单独招生方案(更新版)
整理自: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2009-4-9 9:29:56
更新说明:我院2009年单独招生方案经省考试院审核并作相关修改,请广大考生认真细读。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单独招生方案(更新版)
 
一、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报考:
      1、已获得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毕业两年以上(含两年)且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历的中职毕业生(如符合报名条件但未取得2009年“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号的中职毕业生,请致电我院招生办020-34874086,由我院安排临时考生号,正式录取后再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报名)。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

(元/年)

住宿费

(元/年)

备注

酒店管理

50

2

5000

1500

男身高168cm以上

 女身高156cm以上

旅游管理

50

2

5000

1500

男身高168cm以上

 女身高156cm以上

玩具设计与制造

40

3

6000

1500

 

建筑工程技术

40

3

6000

1500

色盲色弱者不招

装潢艺术设计

40

3

10000

1500

色盲色弱者不招

环境艺术设计

40

3

10000

1500

色盲色弱者不招

工商企业管理
(创业管理方向)

40

3

5000

1500

 

总招生计划

300

 

 
      注:正式录取后,学校不给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
 
三、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通过网上预报名后,本人必须到我院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证明材料原件审查、缴交报名费等相关手续,否则报名无效。具体程序如下:
      1、准备工作:阅读招生简章及须知,准备报考所需材料、电子相片;
      2、网上报名:注册用户,获取报考序号,登录系统进行报名,网上填报申请资料;
      3、网上填报材料审核:对考生网上填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4、打印材料: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打印报名申请表、个人陈述表及报名信息表(黑白或彩色打印均可,打印表格时有“审核通过”印章,请用IE浏览器打印);
      5、材料寄送:(注意:《单独招生预报名信息核对表》于现场审核当天上交,寄送材料时不需要寄到我院)
      ①报名登记表(经申请人所在中学学校学籍部门、学校德育部门审核盖章,并须签署推荐意见);
      ②个人陈述表(填写内容包括个人情况、申请参加单独招生的理由以及自身具备的竞争优势);
      ③考生符合附加分所需要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其他材料的复印件,需经学校盖章证实);
      ④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⑤中职毕业生必须提供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毕业证复印件和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报名材料可以邮寄(建议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也可到我院招生办公室提交。如邮寄,考生须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送抵我院(4月17日中午12点前),凡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送抵,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6、寄送材料审查结果查询: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接收情况、处理进度。
      7、现场确认(4月26日):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交报名信息表、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审查、缴交报名费100元、现场打印准考证。
 
四、招生程序
      1、学院制订单独招生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纳入学院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2、符合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
      3、附加分项目: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每位考生加分项最多不超过20分。附加分证明复印材料必须与报名材料一起寄送,否则无效。同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进行审核。
      (1)中学(中职)阶段参加地级市、县(市、区)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四等奖(含)以上者(一、二、三、四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县区级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前四名获奖者加15分;
      (2)中学(中职)阶段参加地级市、县(市、区)级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三名者(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10分、8分、6分),县区级以上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前四名获奖者加15分;
      (3)取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职业技能高级证书加10分;
      (4)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的考生加15分;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加10分;获国家三级运动员的考生加5分;
      (5)高中(中职)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干)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考生加5分(奖项不叠加);
      (6)达到广东省公布的2009年美术术科本科资格线加10分;
      (7)考生在中学(中职)阶段有发明创造且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含)表彰,经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予以照顾一定分值,最多不超过20分;
      4、学院成立考生资格审查小组,确定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试的笔试考生名单。
      5、综合考试的笔试在学院进行。综合考试以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为主,采取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侧重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综合考试成绩满分150分。
      6、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与附加分,按照1:2的比例分专业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确定面试专业的考生名单采用分数级差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时设置分数级差(即第二志愿报考者减去10分)。
      7、考生参加由各县(县级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组织的体检。
      8、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面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自身专长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50分。
      9、录取总分=综合考试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录取办法按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名次平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面试成绩低于90分者不能录取),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
      10、拟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在广州招考网和我院网站公示。
      11、办理正式招生录取手续。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五、时间安排
      1、2009年4月17日前,招生宣传。
      2、2009年4月17日前,接受网上报名,登录单独招生专栏网查询填报材料审核情况,并寄送相关材料复印件至我院招生办公室接收报名材料截止日期为4月17日中午12点)。
      3、2009年4月20日前,学院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综合考试笔试的考生名单。
      4、2009年4月26日前,学院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原件资格复审并组织综合考试笔试。
      5、2009年4月30日前,公布面试考生名单。
      6、2009年5月10日前,准备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或到招生部门指定的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资料于参加面试时上交。
      7、2009年5月10日前,组织面试等相关测评。
      8、2009年5月20日前,入选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在广州招考网和学院网站开始公示。
      9、2009年6月1日前,办理正式招生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10、2009年7月1日前,缴交学费注册。
      11、2009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具体时间安排以公示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
 
六、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七、组织保证
      1、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院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2、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4.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八、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参加广东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3、最终解释权归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十、信息发布
      因时间紧急,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
 
十一、学院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行政楼负一层)邮政编码:511483
      招生热线:020-34874086、84742345
    , ;  通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青山湖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网址:http://www.gzpyp.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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