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中职单报
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中职单报高职”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省2009年“中职单报高职”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省统一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2009年3月21日—3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1.中职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集体组织在学校所在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2.中职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户籍、毕业证、身份证等证件在户籍所在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3.对外省迁入我省报考的考生按《贵州省关于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的规定》(黔招委〔2007〕22号)执行。
4.报名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执行,由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收取。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价。对考生综合评价的标准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为了实事求是地反映考生的特点,每项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教育或处罚仍不悔改的,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三、报名号、准考证号的编排
(一)报名号由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编码, 按地区单独编排考场和考号,每个考生的报名号必须唯一,不能重号。报名号统一采用八位数字编排,其排列方式如下:
└─ ─┬──┚ └─ ──┬ ───┘
↓ ↓
地区代码 考生序号
(二)考生准考证号由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编码。采用九位数字编排,前3位为地区代码,第4位为科类代码(中职单报高职科类代码为3),第5位为类别代码(中职单报高职类别代码为3),第6到第9位为考生序号。其排列方式如下:
└──┬──┘ ┬ ┬ └─ ──┬ ──┘
↓ ↓ ↓ ↓
地区代码 科类代码 类别代码 考生序号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体检工作要在市(州、地)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地应对体检医院进行考察后,指定体检医院,有条件的地方应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有职业道德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体检医生必须认真、细致、准确地填写考生体检表,并对考生体检明确作出合格、专业受限、不予录取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五、命题、考试和评卷
(一)命题工作
“中职单报高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语文、数学每科满分150分,英语满分100分,合计400分。考试范围按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印制的《2006年贵州省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统一考试各科考试说明》确定。
(二)考试、评卷工作
考试工作由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点考场的安排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细则执行。
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两天。
考试科目、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
6月7日 |
6月8日 |
上午 |
语文
9:00—11:30 |
数学
9:00—11:00 |
下午 |
英语
15:00—17:00 |
报考艺术类的中职毕业生,专业考试须参加省级统考。
领卷地点和时间与普通高考领卷地点和时间相同。
命题和评卷工作都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参加命题和评卷工作。
六、填报志愿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为6月26至28日。
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根据《贵州招生考试报》上公布的招生院校、专业,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填报志愿,并对其填报的志愿负责。
七、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要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
(二)录取与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录取批次同时进行。
(三)报考“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除享受普通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外,不再享受其它加分照顾政策。
(四)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总数,结合我省实际划定,报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五)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学校招生计划数110%的比例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为确保“中职单报高职”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市(州、地)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把招生考试工作作为政府行为和维护社会稳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大事来抓;要协调好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招生工作;要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各环节工作实施、落实的情况,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本校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制约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招生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要认真制定符合招生政策规定和学校实际的招生章程,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对考生和社会的各项承诺;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不得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实行依法招生。
招生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和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全省招生系统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高校招生的良好信誉,净化招生环境,严肃招生纪律,对在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中的违纪舞弊事件要按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教育部、省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刘永贵 联系电话:0851-5959698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