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分专业计划表
专业 |
计划数 |
批次 |
科类 |
考试类型 |
专业备注 |
环境艺术设计 |
10 |
高职高专 |
汉授艺术 |
统考 |
承认其它院校专业测试成绩,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
产品造型 |
5 |
高职高专 |
汉授艺术 |
统考 |
承认其它院校专业测试成绩,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
10 |
高职高专 |
汉授艺术 |
统考 |
承认其它院校专业测试成绩,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
环境艺术设计 |
1 |
高职高专 |
文史 |
统考 |
|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
1 |
高职高专 |
文史 |
统考 |
|
环境艺术设计 |
1 |
高职高专 |
理工 |
统考 |
|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
2 |
高职高专 |
理工 |
统考 |
|
合计: 30 |
内蒙古分专业录取原则
1.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均合格。
2. 各专业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3. 艺术类:承认其它院校专业测试成绩, 以高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4. 文史理工类:高考成绩达到本省专科录取控制最低分数线,以高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5.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
6. 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7. 加分处理办法: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注:我院设有预留计划。将根据线上生源数量,在择优录取的基础上,对计划进行合理调整。 我院将根据线上考生专业分布,本着录取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原则,对专业进行调整。请考生认真选择专业。
我院将安排补录,考生志愿到我院就读的可与我院取得联系办理补录取手续。
贵州省分专业计划表
专业 |
计划数 |
批次 |
科类 |
考试类型 |
专业备注 |
环境艺术设计 |
10 |
提前录取专科 |
艺术类文理综合 |
秋季统考 |
承认美术统考成绩 |
工业设计 |
5 |
提前录取专科 |
艺术类文理综合 |
秋季统考 |
承认美术统考成绩 |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
10 |
提前录取专科 |
艺术类文理综合 |
秋季统考 |
承认美术统考成绩 |
服装设计 |
5 |
提前录取专科 |
艺术类文理综合 |
秋季统考 |
承认美术统考成绩 |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 |
5 |
提前录取专科 |
艺术类文理综合 |
秋季统考 |
承认美术统考成绩 |
影视动画 |
5 |
提前录取专科 |
艺术类文理综合 |
秋季统考 |
承认美术统考成绩 |
合计 40 |
贵州省分专业录取原则
8.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均合格.
9. 各专业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10. 高考成绩达本省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考生取得本省统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11.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
12. 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13. 加分处理办法: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注:我院设有预留计划。将根据线上生源数量,在择优录取的基础上,对计划进行合理调整。 我院将根据线上考生专业分布,本着录取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原则,对专业进行调整。请考生认真选择专业
湖南省分专业计划表
专业 |
计划数 |
批次 |
科类 |
考试类型 |
专业备注 |
环境艺术设计 |
5 |
专科提前批 |
美术(文) |
秋季统考 |
承认美术统考成绩 |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
5 |
专科提前批 |
美术(文) |
秋季统考 |
承认美术统考成绩 |
艺术设计(书法篆刻方向) |
5 |
专科提前批 |
书法(文) |
秋季统考 |
承认书法统考成绩 |
环境艺术设计 |
2 |
专科提前批 |
美术(理) |
秋季统考 |
承认美术统考成绩 |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
3 |
专科提前批 |
美术(理) |
秋季统考 |
承认美术统考成绩 |
合计 20 |
湖南省分专业录取原则
14.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均合格.
15. 各专业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16. 艺术类(除艺术设计(书法篆刻方向)):高考成绩达本省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考生取得本省统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17. 艺术设计(书法篆刻方向):高考成绩达本省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考生取得书法统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18.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
19. 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20. 加分处理办法: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注:我院设有预留计划。将根据线上生源数量,在择优录取的基础上,对计划进行合理调整。 我院将根据线上考生专业分布,本着录取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原则,对专业进行调整。请考生认真选择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