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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吉林省高考填志愿政策将有调整
整理自:招生考试网 2009-3-23 15:48:27

 本报讯(记者  孙淼)  昨日,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教育部新颁布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高招政策做了一些调整和明确,并对“异地借考”作出新限制:要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并满足其他相关条件方可申请借考。我省有关人士表示,今年我省暂不实行“异地借考”。

  报考资格

  上年作弊严重的不许报考

  以往有三类人员不得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规定》增加两类人员:一类是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一类是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异地借考

  我省暂不实行

  《规定》对“异地借考”作出新的限制:要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并满足其他条件方可申请借考。


  新增三类违规人员

  除了以虚假材料或因招生人员徇私舞弊取得考试或录取资格的考生,要受到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的处罚外,今年《规定》还明确规定三类违纪考生也将受同等处罚,对我省来说也是新规。

  这三类人员是: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他人替考或替他人考试的;使用其他欺诈手段的。

  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替考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下一年度不得报考;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高校在校生,高校可开除其学籍。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各省级招办须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规定》还规定: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的考试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以往与我省使用相同高考试卷的地区包括贵州、黑龙江、云南、甘肃、新疆、内蒙古、青海、西藏等地,但昨日我省相关人士透露,今年我省暂不实行“异地借考”。

  招生简章

  4月15日后发布

  《规定》明确要求,各高校招生简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发布,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

  今年经教育部审核的各高校招生简章将于4月15日后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集中发布。

  平行志愿

  投档和录取都有规定

  2008年,教育部在湖南、江苏等六地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降低了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今年又新增了我省及河北、江西等10个省区进行改革试点。《规定》对“平行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两个阶段都进行了规定。

  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省级招办应向社会公布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并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同一批次内所有高校在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级招办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录取分数线。

  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定向就业招生可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今年我省高考志愿的填报与去年相比将有调整,届时会在媒体上公布。

  运动员加分

  我省国家二级运动员加5分

  《规定》首次对“国家二级运动员”作出明确的加分规定,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我省国家二级运动员2007年可加20分,2008年改为加10分,“今年我省改为加5分,符合‘不得超过20分’的规定,这样更有利于兼顾公平。”我省有关人士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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