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王景 报道) 近日,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及省招生委员会联合发布《青海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按照《实施细则》规定,今年高招工作将继续深入实施高招“阳光工程”,平稳推进改革,严格执行招考政策,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
较之以往,我省2009年《实施细则》增加了部分款项,补充了一些细节性的内容:
细节一:对考生及监考教师作了新要求
《实施细则》规定:严禁考生穿校服进入考场。监考教师必须是小学、初中教师,严禁高中教师参与(含考务服务及值班岗位)。
细节二:伊斯兰教考生填报志愿小提醒
《实施细则》规定:信仰伊斯兰教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注意了解所选报的院校是否有清真食堂,以免录取报到后造成餐饮困难。
细节三:考生信息分类采集、逐级负责
《实施细则》规定:要按照统一标准、分类采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搞好考生信息的采集和确认工作,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报名、体检、志愿等信息一经考生签名确认并进入省级电子档案库,不再作任何修改。考生、家长或有关录入人员必须为自己填报确认的信息承担相应的责任。录取时要严格遵循学校志愿优先原则,在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坚持分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部门及院校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考生本人也要对自己所填报的志愿高度负责,对完成投档程序后又申请放弃本人志愿而要求改录其它院校的,取消其改录或调剂录取的资格,确保公平公正。同时要将此类考生的行为记入考生本人诚信档案。
细节四:全省运动会、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名次居前六者加10分投档
《实施细则》规定:高中阶段参加全省运动会、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取得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册、有关文件和获奖证书),增加10分投档。
青海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