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4月10日讯(记者 刘雪莲) 2009年参加高考的考生,如果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必须尽快提请复检,复检和仲裁工作必须在4月25日前完成;听力有残疾的考生,也必须于25日前出具听力检测证明,可免去外语听力测试。日前,青岛市招考办下发2009年山东全省普通高考体检工作补充通知,提醒相关考生尽早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规定,体检期间,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于体检结束一周内向体检站提出申请,经体检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复查。如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由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终检医院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仲裁结论。复检和仲裁工作必须在4月25日前完成。未在规定时间之内进行体检、复查、仲裁的结果一律不作为录取的依据。
对听力有残疾的考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者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可以申请免外语听力测试。经相关部门审批合格后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听力残疾考生外语成绩按照下列公式换算:外语成绩=考生笔试项目分数(成绩)×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