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考填报志愿工作规定根据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考填报志愿工作规定如下:一、填报志愿时间1.6月 24日至 6月 28日 12时,考生填报本科二批及以上院校志愿(26日 12时前,考生填报提前本科录取院校志愿、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录取院校志愿、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录取院校志愿;28日 12时前,考生填报本科一批录取院校、本科二批录取院校及部分本市独立学院志愿)。2.7月 31日至 8月 2 日 12时,考生填报本科三批录取院校志愿和高职高专录取院校志愿(含高职高专提前录取院校、高职高专录取院校)。填报志愿工作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二、填报志愿依据1.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经教育部安排下达、市高招办汇总编辑的《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编制。未经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院校和计划,一律不安排在津招生。2.《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按理工类、文史类分列,依次为:提前本科录取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录取院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