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单独招生
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一个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根据教育部《关于2009年河北等省(自治区)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7号)精神,为探索高职院校学生选拔机制,选拔一批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合职业技术教育,愿意从事技能型工作的优秀学生,更好地满足经济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单独招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章 报 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新教学【2008】8号)的要求并取得报名序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报名。
2.已参加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和参加“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报名,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中职毕业生并取得报名序号者也可报名。
二、报名程序:
1.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凡是拟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先参加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报名,然后再登陆我院招生网下载报名表报名,也可到我院招生办现场报名。(网址www.xjnzy.edu.cn/zsb)
2.报名信息确认:考生在报名之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赴我院或邮寄(特快专递)相关材料至我院招生办进行报名信息确认(邮寄材料凡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还没有送抵的,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报名信息确认考生须提供本人以下书面材料:
①《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个人陈述。(陈述个人选报专业的优势及对该专业的认识。)
③考生本人签订的《2009年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生保证书》。(主要内容为参加我院2009年单独招生考试考生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后,自愿放弃参加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及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及录取)。
④身份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⑤中职毕业生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⑥个人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3.单独招生报名时间:2009年3月25日10时—4月28日18时(北京时间)。
4.报名信息确认时间:2009年4月30日18时之前(北京时间)。
5.公布参加我院2009年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名单:于5月1日—5月3日期间在我院网站公布。
三、志愿填报:考生在报名时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填报理科专业。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280人。单独招生以志愿优先、择优录取为原则,如单独招生的招生计划未完成,则将其转为预留计划,用于调剂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单独招生的专业及其招生计划如下表:
专业名称 |
科类 |
学制 |
语种 |
计划数 |
学费标准(元/年)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文理兼 |
3年 |
汉语言 |
40 |
3300 |
农畜特产品加工 |
文理兼 |
3年 |
汉语言 |
30 |
330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理 |
3年 |
汉语言 |
40 |
3300 |
现代设施农业 |
文理兼 |
3年 |
汉语言 |
40 |
3300 |
园艺技术 |
文理兼 |
3年 |
汉语言 |
30 |
3300 |
畜牧兽医 |
文理兼 |
3年 |
汉语言 |
40 |
3300 |
酒店管理 |
文理兼 |
3年 |
汉语言 |
40 |
3000 |
国际贸易与实务
(中-外合作) |
文理兼 |
3年 |
汉语言 |
20 |
在本院就读期间按已审批中外合作办学标准收取。 |
第四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一、考试方式:学院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形式对学生进行考评。
二、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09年5月9日(11时—14时,北京时间)。面试时间为2009年5月10日—11日(每天11时—19时,北京时间)。
三、笔试:采用综合试卷,包含数学、语文、英语三个学科的知识。数学、语文、英语各100分,总分300分。
四、笔试命题:在自治区招生办的监督及自治区招生办命、译题科的指导下,由学院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的命题小组进行命题。
五、笔试评卷: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
六、面试:考生根据所报专业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运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动手操作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七、面试方法:面试由各专业考评组,按照面试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法进行测试;考生按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参加面试。
八、笔试及面试地点: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
九、准考证发放:5月7日-8日考生凭身份证到我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上交体检表,发放准考证时复核考生身份。中职毕业生需提交中职毕业证原件。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与面试。
第五章 录 取
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划定。
2.录取时间:2009年5月15日—5月16日;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
计算分数时,酒店管理专业笔试分权重系数为0.8,面试分权重系数为1.2。其他专业笔试分权重系数与面试分权重系数均为1:1。
4.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同等条件下面试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5.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6.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7.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可在学院网站上下载)。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加盖考生中学公章)的考生,可不再体检。体检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在考生来我院领取准考证时上交学院招生办;
8.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在自治区招生网和我院网站首页公示(公示时间2009年5月17日―19日);
9.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10.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2009年5月20日发放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
三、照顾加分政策:
1.在中学有发明创造且获得县、市级(含县、市)以上表彰的考生,最多不超过10分 。
2.取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加10分。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以及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网公示无异议考生。
2009年我院单独招生照顾加分考生经自治区招生办审核、经学院招生网公示无异议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者,学院将取消考生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七章 单独招生考试时间表(均为北京时间)
时 间 |
工作内容 |
3月25日10时-4月28日18时 |
2009年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报名 |
4月30日18时之前 |
报名信息确认 |
5月1日-3日 |
公布参加2009年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名单。 |
5月7日-8日 |
考生凭身份证到我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上交
体检表。中职毕业生需提交中职毕业证原件。 |
5月9日11-14时 |
笔试 |
5月10日-11日 |
面试 |
5月12日-14日 |
公示加分考生名单 |
5月15日-16日 |
录取 |
5月17日-19日 |
公示2009年学院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名单 |
5月20日 |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放学院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 |
第八章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及自治区招生办相关领导担任负责人,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二、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自治区招生办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九章 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2009年河北等省(自治区)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7号)规定,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及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单独招生计划纳入试点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三、本方案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