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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编报2009年在浙高考招生生源计划的通知
整理自: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09-4-3 23:18:28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编报2009年在浙招生生源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现将编报2009年在浙招生生源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要求
(一)把握需求,科学编排。根据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认真研究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的要求,把握浙江生源和就业特点,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科学制定在浙生源计划总体方案。
(二)遵守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2号)及我省有关规定,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报生源计划。未经教育部分送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在我省招生。
(三)规范编报,及时校对。按要求真实、完整、规范地编报生源计划有关内容。错误编报的计划原则上不予公布。因计划信息中有虚假信息或漏报重要信息引发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决。按要求认真及时校对经我院整理后的本校生源计划,并按规定方式及时回传校对结果,确保生源计划准确无误。不及时校对本校计划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
二、时间安排
(一)高校报送计划备案表:4月5日前寄出。计划备案表须加盖学校公章,并确保与上报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的信息一致。若上报教育部计划有误或有特殊说明及要求等,应及时上报教育部并同时函告我院。如遇计划备案表无法完整打印,可手写补充。
(二)我院下载并整理在浙生源计划:4月27日前完成。
(三)第一次校对计划:4月28日左右开始,为期3天。具体时间将于4月25日在我院网站(www.zjzs.net)公布。同时我院还将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送校对工作时间安排,请确保登记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的手机号码正确并处于服务状态。
(四)第二次校对计划:5月15日左右开始,为期3天,通知方式同上。
(五)省内高校书面校对计划:在计划正式公布前,省内高校还须进行书面校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录取批次安排
(一)文科类、理科类批次安排。
第一批:重点高校、“211”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的本科高校专业,对应一类考试科目组;
第二批: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包括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对应二类考试科目组;
第三批:高职(专科)专业,对应三类考试科目组。
提前录取的学校按重点高校、一般本科高校、高职(专科)高校分解到各批提前录取。
(二)艺术类批次安排。
第一批: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高校、清华等11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校考专业, “211”高校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三批: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三)体育类批次安排。
第一批:本科专业;
第二批:高职(专科)专业。
(四)高职(单考单招)批次安排。
只安排一个招生批次。
(五)原则上同一学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录取批次。如确有必要,经我院同意,可以将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录取批次;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须安排在同一录取批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六)走读生计划与本校同层次计划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七)高职与专科专业须选择不同的批次代码。我省公布高职(专科)计划时,须注明该专业是否为高职专业。为此,各高校在编报高职(专科)专业计划时,须注意选择正确的批次代码(详见附件)。
四、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其它有关事项的说明与要求
(一)院校代号:由我院统一确定、公布。从2009年起,院校代号由原3位数改为5位数。省内高校的院校代号在原代号前加01;若原代号中含字母,字母替换为1。省外高校的院校代号在校对计划时告知,不再另行发文。
(二)专业代号:若同一专业的考试科类、考试类型、批次、层次、学习形式(定向、走读)、招生对象、办学地点等内容有任一不同,均须编制不同的代号,且不能重复。
我省规定专业代号不能含有字母。教育部分送计划中含有字母的专业代号将由我院统一进行整理。
(三)计划数:除按教育部规定可不做分省计划的专业外,其它专业均须填报面向浙江省招生计划数。
(四)层次:分为本科和高职(专科)。为区分专科专业与高职专业,请注意选择正确批次代码(详上文及附件)。
(五)考试科类: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分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四类;高职(单考单招)分17个大类,其中艺术类、其它类按专业考试下设若干专业(详见附件)。
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如果只招艺兼文考生,请选择艺术文;如果只招艺兼理考生,请选择艺术理。
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如果只招体兼文考生,请选择体育文;如果只招体兼理考生,请选择体育理。
因实行平行志愿,我省规定艺术、体育类专业均须分文、理编制、公布、投档,不再设文理兼招选项。
高职(单考单招)除少量经我省同意的职教师资本科计划外,原则上不接收非本省属高校计划。
(六)考试类型:考试科类为“文科”、“理科”、“体育文”“体育理”的专业,考试类型请选择“普通高考”。
考试科类为“艺术文”或“艺术理”的专业,请注意根据专业考试办法选择相应的考试类型(详见附件)。
考试科类为“单考单招高职”的专业请选择“单考单招高职”。
(七)学费标准:请按经有关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备案的学费标准填写。
(八)专业备注:请将有关专业的单科成绩要求、男女比例、是否办在分校、非本部校区、教学点等需让考生了解的信息在此栏中填写清楚。学校不得漏填考生应了解的重要信息。
(九)体检要求应在高校招生章程中公布,不得在专业说明栏中填写。
(十)外语语种:根据教育部规定,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我院公布计划时,原则上不公布语种要求。
我院2009年普通高校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单考单招高职等各类招生办法均在我院网站(www.zjzs.net)上公布。各高校可及时登录网站查阅有关规定。
我院联系地址:杭州市保俶北路93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东教楼);邮编:310012;电话(传真):0571-88907515;联系人:应朝帅。

附件: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科类、考试类型、批次代码表

 2009年浙江省高考招生考试科类、考试类型、批次代码表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0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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