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美术高考 研究生 自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论文 驾照考试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检员 单证员 教案 专题 考试资讯 文档
 3773考试网 - 高考 - 全国高考 - 浙江高考 - 正文
2013高考 福建高考 福建省质检 各省高考 历年资料 高考志愿 录取分数线 招生计划 高校招生 录取查询 招生章程 成绩查询 招生简章 高校专业 高考试题答案
高考满分作文 高考作文 高考政策 高考模拟题 招生专业 高考大纲 心理减压 高考状元 自主招生 保送生 公安警察院校招生 美术高考 高校频道 高校分数线 各省分数线
全国高考 北京 上海 广东 山东 江苏 浙江 湖北 四川 天津 陕西 湖南 福建 重庆 安徽 辽宁 江西 海南 宁夏 吉林 山西 广西 云南 新疆 黑龙江 青海 甘肃 西藏 河北 贵州 河南 内蒙古 香港 澳门 上海春季高考 天津春季高考 山东春季高考 福建高职单招 重庆高职单招 浙江高职单招 吉林高职单招 单独招生 港澳台联招

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2013-4-18 15:21:38

 


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今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确保考试安全万无一失
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关系教育公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从全国范围看,当前考试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责任,扎实采取措施,强化高考安全管理,确保高考平稳顺利实施。要坚持“教育、防控、监督”三管齐下,完善高考环境综合整治部门协作机制,全面进行风险点排查,对全省国家教育考试监控系统、标准化考点考场进行全面设施升级改造,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行为,真正做到确保试题试卷安全,确保考试实施安全,确保信息数据安全。严禁泄露或篡改工作中需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非法利益。
二、稳步推进,规范管理,确保各项改革平稳健康发展
加强考试招生和评价制度改革,认真细致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高职招生综合改革等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开展医卫人员、农技人员、小学全科教师和退役土兵的定向招生。承担改革试点任务的院校要严格自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审核材料、综合素质测评、确定入围和录取名单等工作;要坚持标准,努力从专业培养需要着眼,提高综合素质测评科学性,面试要把重点放在考察考生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上,积极探索符合教育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内容和方式。各级考试招生机构要强化管理、监督,通过制度建设和完善管理确保各项改革平稳健康发展。
三、加强审核,坚持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中学,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要严格执行高考加分政策,认真把好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关,确保准确无误。要坚持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各高等学校要遵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进一步规范招生章程和其他招生信息的发布方式,完善各项具体招生办法,明确具体要求,加强相互衔接,做到各项招生政策信息统一、完整、清晰。
四、深入宣传,以人为本,为考生提供更好的服务
考试招生宣传要坚持服务考生,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认真制订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强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期间对考生的咨询、指导,确保考生了解新课改高考方案和高考改革的内容、政策和办法。今年是我省首次实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政策。各地要通过中学、当地主要媒体等渠道将有关政策周知考生,并广泛宣传教育公平理念,把握正确导向,确保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政策平稳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肢体残疾、患有疾病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群体的服务和录取工作。
五、依法依规,从严管理,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各有关部门、高校要牢固树立依法依规、廉洁自律的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开、公正。要加强考试管理工作人员培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第33号令)。要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对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对参与违规招生的中学、高校,取消相关项目招生或推荐资格;对违规舞弊的考生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等教育学校。
附件: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2013年4月16日

 


附件

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新课改高考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选拔模式
1.实行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
二、招生计划
2.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须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浙江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3.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浙江省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批准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
4.除按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高校统一考试录取的招生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安排招生。
5.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三、报名
6.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考生在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四、考试
(一)考试类别及科目
7.实行分类考试。
(1)文理科考试科目分三类设置。
一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自选模块;
二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
三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2)艺术、体育类考试科目分本、专科两类。
本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专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8.自选模块设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学科的18个选修模块(每门课2个选修模块)共18题(每个模块1道试题),由考生任意选答6题。
9. 技术科目(包括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从2013年9月起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考试二考合一,考试成绩既用于高校招生录取,又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第。2013年9月和2014年1月,两科采用合科考试和分科考试两种形式,高三及往届学生继续采用合科考试,其他学生参加分科考试。
10.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英语听力考试实行全省统考,具体按“三项考试”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他语种的听力测试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进行。
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听力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规定执行。听力残疾考生信息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11.报考文科类(含选考文科类的艺术、体育类)所有专业以及理科类中有外语面试要求专业的考生,英语面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问题的通知》中关于面试工作的规定执行。其他外语语种暂不进行面试。
(二)分值
12.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满分各为150分,其中英语笔试满分120分,英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综合(文/理)满分300分;自选模块满分60分;技术满分100分,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目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
13.考生文化成绩总分按报考(含兼报)的不同考试类别分别合成。文理科一类为“3+综合+自选模块”的总分,满分为810分;二类为“3+综合”的总分,满分为750分;三类为“3+技术”的总分,满分为550分。                                         
(三)考试时间
14.考试日期:
6月7日  上午:语文,下午:数学(文/理);
6月8日  上午:综合(文/理),下午:外语;
6月9日  上午:自选模块。
具体考试时间按教育部发布的执行。
从2014年起,高考英语听力、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考试时间调整为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同步。
(四)命题
15.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以及英语听力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各科均由我省自主命题;自主命题的各科考试性质均属全国统考。
16.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省级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17.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学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人防技防并举,加强监督和检查,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扩大。
18.考务管理工作按《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规程》执行。
五、综合素质评价
19.对参加高中新课改的应届毕业生需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品质与素养、学习与能力、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六方面。
综合素质评价采用全省统一标准的“写实性评价+等第评价”的方式,评价过程公开,评价结果经考生所在学校公示后,形成《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其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采用等第评价,分A、P、E (分别表示好、合格、需努力)三等;学习能力主要通过普通高中会考(学业水平考试)等第(A、B、C、E,即优、良、合格、不合格)反映。
20.对往届生和未参加新课改的应届生需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由考生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真实的鉴定。鉴定内容须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1.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22.高校自主确定是否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内容[如相应学科会考(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提出具体要求,如有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六、考生电子档案
23.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24.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纸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应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校验、确认,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5.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信息等。
七、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26.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既往病史。
27.省卫生厅、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制定《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具体体检工作要求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28.各县应成立招生体检组,设立招生体检站,具体负责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招生体检站进行。主检医师须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且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省、市建立中心体检组,负责对疑难问题的处理和复查;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指定一所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29.高校可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八、招生章程
30.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31.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发布前须经本校主要领导审查,并报省教育考试院会省教育厅高教处、计财处、外事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即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 4月中旬完成对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32.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在浙江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高校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不得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高校法定代表人需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3.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及考生提供有关高校招生链接网址。
九、录取
34.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35.分类分批划定并公布分数线、分批填报志愿、分批录取。
已被上一批次(包括各批提前录取和单独录取)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录取。
(一)录取批次
 36.文理科录取工作分三批进行,分别对应三个考试类别科目组。
第一批为重点高校、“211”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的本科高校专业,对应一类考试科目;
第二批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包括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对应二类考试科目;
第三批为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对应三类考试科目。
37.提前录取的学校按重点高校、一般本科高校、高职(专科)院校分别安排到各批提前录取。
38.艺术类录取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为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清华等13所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进入“211工程”建设院校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为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三批为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体育类录取分本、专科(高职)两批进行。
(二)分数线
39.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分类分批按一定比例划定并公布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按美术、广电及其它类分别划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40.第一次划定文理科第一批、艺术和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确定其他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划线比例;后续其他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最接近确定比例的分数划定。
(三)志愿设置
41.文理科第一至三批均设置平行志愿,各批的提前录取院校为传统志愿。
42.艺术类第一批为传统志愿,艺术类第二、三批和体育类的本、专科批均为平行志愿。
43.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
44.对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45.各批平行志愿(即平行一志愿,下同)、征求志愿(即平行二志愿,下同)以及降分征求志愿(即平行三志愿,下同)均设置A、B、C 、D、E 5个高校志愿(降分征求志愿另再增设院校服从志愿);文理科每所高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艺术、体育类每所高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46.文理科各批提前录取院校设5个院校传统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艺术各批提前录取院校设2个院校传统志愿,第一批设3个院校传统志愿,每所高校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四)志愿填报
47.志愿实行网上填报,“浙江教育考试”网为唯一填报志愿的网站,网址为:www.zjzs.net
48.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了解高校的各项具体要求和奖贷学金等方面的规定,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要求慎重填报学校、专业志愿。
凡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专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应充分考虑经济承受能力。
49.文理科第一批和第一批的提前录取院校、艺术第一批和第二批本科、体育类本科,高职单考单招的院校同时填报志愿,网上填报时间为6月26日至6月27日。网上志愿填报后不进行现场确认。
50.文理科第二批和艺术、体育类专科批同时填报志愿,文理科第三批单独填报,具体网上填报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51.各批视情征求志愿与降分征求志愿的填报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52.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合格考生(包括已被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面向上海与我省自主选拔改革试验预录取的考生)及艺术特长合格考生,均须单独于5月15日前到报名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填报志愿,志愿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反馈给有关高校确认。
53.已填报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院校志愿但又放弃的考生,该批只能通过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录取。
54.平行志愿、征求志愿和降分征求志愿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得改动。考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致使密码信息外泄以及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
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五)录取
55.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56.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57.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高校应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对综合素质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由学校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对已投档未被录取考生的原因解释由高校负责。
58.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