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暂行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在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和管理下,以培养机电工程技术、经贸管理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主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占地面积318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学校2009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生共计250名,具体是:
1、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70名:其中面向应届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50名,面向机械类应届中职毕业生20名。
2、 数控技术50名:其中面向应届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30名,面向机械类应届中职毕业生20名。
3、 机电一体化技术80名:其中面向应届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40名,面向电子电工类应届中职毕业生40名。
4、 应用电子技术50名:其中面向应届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30名,面向电子电工类应届中职毕业生20名。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和数控技术专业考生需参加机械设计制造类综合素质测试,机电一体化技术和应用电子技术专业考生需参加电子电工类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类别不同的专业不得兼报。
第六条 如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最多录取招生计划数的50%,其余部分转入浙江省普通高校(高职单考单招)相应批次招生。
第四章 招生程序
第七条 符合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应届普通高中理科和应届机械类、电子电工类中职毕业生,可报考我院。
第八条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文[2004]89号文件要求,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110元/人,不缴报名费的考生报名无效。考生将报名费汇款至我院以下银行帐号:
户名: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工行钱江支行高教园分理处
账号:1202023419100001848
汇款用途:自主招生报名费(注明姓名和高考报名号)
第九条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具有我院自主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可登录我院自主招生网,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将相关材料备齐后邮寄到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到学院进行现场确认。
第十条 志愿填报:有自主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可登陆我院自主招生网(http://zs.zime.edu.cn)进入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并填报志愿。应届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可填报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和数控技术专业,或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和应用电子技术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类别不同的专业,不得兼报。应届机械类中职毕业生可填报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两个专业,应届电子电工类中职毕业生可填报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两个专业。
第十一条 邮寄报名资料。报考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以下报名材料送到或是邮寄到我院:
1、自主招生报名表,考生可在我院自主招生网上下载;
2、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加盖高中(职业高中)学校公章的高中阶段“成绩登记表”;
4、有毕业中学盖章的自主招生考试推荐证明(具体样式可到自主招生网上下载);
5、《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
6、符合加分条件的各类奖状、证书复印件。
备注: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网生成的考生报名序号,各类奖状、证书复印件现场确认时须校验原件。
第十二条 现场确认。已参加自主招生报名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到学院进行现场确认,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高考报考证、近期同底版彩色半身免冠一寸照2张、报名费汇款凭证、符合加分条件的各类奖状或证书原件等相关资料交现场确认工作人员校验。自主招生报名考生的报名材料和报名费一律不退;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有效的考生发给文化测试准考证。
第十三条 考试。考试分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1、 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由学院按照2009年普通高考(含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自主命题,自行组织文化考试,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方可参加文化考试。具体事项如下:
(1)时间:2009年4月18日;
(2)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内;
(3)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
(4)内容:2009年普通高考(含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5)命题与阅卷:由学院委托具备命题能力和资格的单位承担命题、阅卷工作;
(6)评分:文化考试各科150分,三门课程合计总分450分。由阅卷评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把考生的评分结果报送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7)公布文化测试分数线及上线名单:按招生对象及专业类别(机械设计制造类、电子电工类)招生计划的200%比例划定综合素质测试分数线,并在学院自主招生网上公布,同时公布文化测试上线名单。
2、综合素质测试。文化考试结束后,按招生对象及专业类别(机械设计制造类、电子电工类)招生计划的200%比例划定综合素质测试分数线,文化考试上线并且体检合格的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具体事项如下:
(1)时间:2009年4月28日—29日;
(2)地点: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内;
(3)参加对象:体检合格并达到文化考试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
(4)测试方式:依据《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对考生进行测试;
(5)评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由考评专家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另行制定)评分。
第十四条 体检
1、参加体检对象:达到文化考试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完成体检。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不予录取”。
体检合格的考生,带上体检表交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后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五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总分中加10—50分:
1、具有普通高校保送生资格者加50分;
2、在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文娱竞赛(含音乐、舞蹈、绘画、唱歌、戏曲等)、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以及团体三等奖(含)以上奖励的加50分;
3、在县市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文娱竞赛(含音乐、舞蹈、绘画、唱歌、戏曲等)、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以及团体三等奖(含)以上奖励的加4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加10分。
上述加分因素需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现场确认时查验原件。所有加分累计不超过50分。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学院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十八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在文化考试上线并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总分、综合素质测试总分和加分项的合计总分,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并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先录取高分考生,再录取低分考生,直到录取计划完成为止。
第二十条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技能水平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高中期间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凡被我院自主招生考试拟录取的考生信息将在我院自主招生网、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录取名单上报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凡已被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
第五章 招生进程安排
第二十四条 自主招生考试按照以下日程安排开展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1、 4月13日前网络报名、缴费及邮寄报名材料(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2、4月15日网上公布报名结果;
3、4月17日现场确认、准考证领取;
4、4月18日文化考试;
5、4月23日网上公布文化考试分数线、同时公布上线考生名单;
6、4月28日—29日综合素质测试;
7、5月4日—5月9日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8、5月25日录取通知书发放。
备注:自主招生进程可能会有调整,请密切关注我院自主招生网。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如有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其报名无效;对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
第二十八条&nb, sp; 咨询电话:0571---87773018 86888207
第二十九条 监督电话:0571---87773031
第三十条 自主招生网网址:http:// zs.zime.edu.cn
第三十一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激励政策;同时学院还有大学新生 “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备注:自主招生录取新生不参加学院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