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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2009年招生章程修订的说明
整理自:山东建筑大学 2009-4-13 8:22:46

关于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2009年招生章程修订的说明

一、2008年招生章程第四章第十四条“除英语、德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英语外,我校其它专业均不限制语种,小语种考生进校后,可以到外校学习相应的语种,或由学校统一安排学习英语。”

2009年招生章程更改后第四章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英语、德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要求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二、2008年招生章程第四章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 3.对达到我校在各省(区、市)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进行专业分配,考生专业分配按学校志愿+专业(类)志愿+分数高低原则进行,学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出现同分考生随机录取)。”

2009年招生章程更改后第四章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 3.对达到我校在各省(区、市)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时,以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按照“分数级差”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3分(出现同分考生随机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其专业分配在缺额专业计划中,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出现同分考生随机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三、几点解释

(一)2008和2009录取原则特点:

1、2008年的录取原则:保证录取的考生分数不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招生计划1:1划定最低录取线),专业分配照顾招生专业的平衡(志愿优先)。

2、2009年的录取原则:保证录取的考生分数不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招生计划1:1划定最低录取线),充分考虑考生分数兼顾报考志愿,提高考生录取专业满意度。

(二)志愿优先和分数级差录取原则的区别

1、志愿优先(专业清,志愿清),录取模式的特点:

(1)重视考生的专业倾向,保护考生的专业志愿。

(2)各个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3)考生是否被录取,主要取决于考生所填报的专业顺序及梯度,取决于在专业志愿中的排名,还取决于考生的高考分数。

2、分数级差录取原则

分数级差是介于分数优先和专业志愿优先之间的一种录取方法,它既考虑考生分数,又兼顾考生的志愿。一般是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即将所有出档的考生分科类按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再降一个分数级差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学校将在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安排。录取模式的特点:

(1)充分考虑考生的高考分数又兼顾报考志愿。

(2)各个专业志愿之间,有分数级差。

(3)考生是否被录取,主要取决于考生的高考分数,在投档名单的分数排名位置,取决于考生所填报的专业顺序及梯度,取决于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排名。

  (三)举例说明

例如:某山东理科考生2008年高考分数596分,学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其专业志愿:1.建筑学,2.土木工程,3.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调剂志愿为“服从”。

1、按2008年志愿优先录取原则,该生只能录取到我校的调剂志愿专业中即我校一志愿不满的专业。因我校建筑学、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考生一志愿报考数充足,一志愿即完成了招生计划(这三个专业2008年录取分数线分别是598,586,576分)。如果该考生调剂志愿为“不服从”,则不能被我校录取,做退档处理。

2、按2009年分数级差录取原则,我校建筑学录取分数线598分,该生596分降3分,以593分参加土木工程专业的录取排队,最终被土木工程专业录取。如果该考生调剂志愿为“不服从”,则不影响被我校土木工程专业录取(建议考生填报专业调剂志愿为“服从”)。

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说明:

1、以上几点变化以我校2009年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和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录取原则变化,具体解释请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查阅。

2、“我校2009年招生章程已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www.sdpec.edu.cnhttp://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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