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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09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章程
整理自: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2009-4-13 23:15:14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09年第二学士学位
招生章程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的公安高等院校,位于中国东北文化古城沈阳市。2009年我院继续在全国招收第二学士学位考生,热忱欢迎立志于从事公安司法事业的优秀青年报考我院!
一、学制、学位及就业
学制两年。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完成学业并符合条件者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颁发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毕业后,志愿到公安机关工作的须参加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位竞争性录用公务员考试,合格者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择优录用。
在职公安民警回原单位就业。
二、招生人数
侦查学专业40人(其中女生2人),刑事科学技术专业40人(其中女生2人)。
三、招生对象和招生条件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我院第二学士学位:
1.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勤奋学习,身体健康,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 已获得学士学位的200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200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要由所在学校授予学位审批部门根据考生能否获得学位出具证明,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公安民警,年龄不超过28周岁,男女不限。
(二)招生条件
1.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政治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其他原因不适于做人民警察的。
2.身体条件:
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不能过于肥胖或消瘦(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左、右眼单眼矫正视力(带眼镜)4.9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3.专业条件及考试科目:
侦查学专业:主要招收非侦查学专业的文、理、工科大学本科毕业生;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主要招收非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理、工、医科大学本科毕业生。
(注:各专业不招艺术、体育、旅游管理、市场营销、水产养殖、城市规划等类似专业及部队院校考生,限报英语语种。)
考试科目以及参考书目:
刑法学:《刑法学》(第二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高明暄、马克昌,执行主编赵秉志,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出版。
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2002年修订版)(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主编樊崇义,副主编卞建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出版。
四、报名时间、办法、通讯地址
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09年5月30日,考生可选择函报或现场报名。
报名办法:
1.登陆http://www.ccpc.edu.cn下载《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09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登记表》,按表中有关要求详实填写、贴好照片(考生报名、面试、准考证所用照片要一致,便于录取后核对),应届考生所在院系就有关内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应届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往届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3. 考生需提供考生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的书面材料。
4.在职公安民警除需提供身份证、警官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复印件外,还要提供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和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书面材料。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110035
联系人:霍玉宝  联系电话:024-86982677(兼传真)
电子信箱:zhaosheng@ccpc.edu.cn
五、面试、考试地点、政审
面试和考试:2009年5月30日面试,5月31日考试。
面试考试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政审:由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
六、录取原则
我院将认真执行教育部阳光招生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在职公安民警,公安系统的院校教师、科技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学费、住宿费
学费48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八、注意事项
1.被录取的新生,在入学报到前一周要将本人档案邮寄到学院招生办公室(在职公安民警除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报到时,必须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由校方在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www.chsi.com.cn)进行验证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两周无故未报到或请假逾期两周不能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弄虚作假、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 因学校处于办学模式改革之中,故对今年所招新生不负责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和休学问题,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在学校学习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3.为保证计划落实,学院招生办确定录取名单后会电话通知考生本人,待考生汇寄5000元预交金后(入学后计入学费)给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被录取后,因故不能入学者,须在7月1日前向我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并退回录取通知书),经学院批准后,退回5000元预交金,逾期者不予退回。
4.在职人员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等,副食补贴、生活补助、医疗费用等均由原单位负责,学校不负责其与就业相关的任何事务,毕业实习可回原单位。
5.汇款注意事项
帐户(收款人全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帐号(收款人帐号):3301009309264019257
收款人汇入地:沈阳市
开户行(收款人开户银行):工行昆山西路支行
在汇款用途栏注明:二学位××专业××同学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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